时间:2020-02-12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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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是全国森林、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素有“大森林”、“大湿地”之称,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也是国家甚至国际重要湿地分布区域之一。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仅对黑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促进生态保护的财税措施
(一)加大生态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始终把环保事业作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通过积极对上争取、省级预算安排、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环保事业发展。2006—2011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03.1亿元,重点支持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了面源污染,保护了流域生态,全省自然生态和水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各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工作经费由2005年的3097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1.4亿元,年均递增61.1%,切实保障了省级环保部门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支持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天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实施天保二期工程。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实施天保工程的战略决策以来,截止到2012年末,国家累计投入天保工程资金342.7亿元,其中包括天保...
黑龙江省是全国森林、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素有“大森林”、“大湿地”之称,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也是国家甚至国际重要湿地分布区域之一。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仅对黑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促进生态保护的财税措施
(一)加大生态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始终把环保事业作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通过积极对上争取、省级预算安排、整合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环保事业发展。2006—2011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03.1亿元,重点支持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了面源污染,保护了流域生态,全省自然生态和水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各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工作经费由2005年的3097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1.4亿元,年均递增61.1%,切实保障了省级环保部门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支持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天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实施天保二期工程。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实施天保工程的战略决策以来,截止到2012年末,国家累计投入天保工程资金342.7亿元,其中包括天保一期到位资金230.59亿元,由中央投入206.13亿元,省财政配套24.46亿元;天保二期2011和2012年中央投入到位资金112.11亿元,省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12年度安排天保二期工程相关政策配套资金7.9亿元也全部足额到位,大大提高了森林保护和抚育的成效。省财政对地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加,2012年投入3.4亿元,比2011年增加0.85亿元,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科技推广等项目。
(二)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一五”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1.4亿元,支持186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155户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取财政奖励方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支持25户企业年秸秆能源化利用75万吨,对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级示范县、5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2个市县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将哈尔滨市纳入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试点城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支持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2012年9月起,省财政厅推动在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11家三甲医院等单位开展了LED照明节能改造试点。试点单位均采取“能源管理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依据用能单位节能目标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并垫支改造费用,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属于一次性投入,达到了节省费用、节约成本的目的。2014年,为支持省直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实施LED照明改造,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有关预算编制、支付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给予增值税免税、全额退税和减半退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提高了地方环境治理和保障民生能力。
(四)排污收费,狠抓结构减排。“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减排项目。如牡丹江市所辖6县(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全部通水运行,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达到22万吨/日,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0000余吨。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机组的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改造项目已通过了168小时稳定运行,并经省环保厅现场验收;完成了穆棱北方热电有限公司、东宁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5180吨。狠抓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电力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落后水泥生产线,年削减二氧化硫1014吨。在抓重点的同时,还确定以啤酒、白酒、制糖、造纸、畜禽养殖等排放强度较大的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抓项目减排,完成了镜泊啤酒有限公司等污水治理项目,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851吨。结合木业加工密集的特点,通过清洁燃料替代完成了绥芬河宏宇人造板有限公司等52家二氧化硫削减项目,年削减二氧化硫112吨。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破坏生态资源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等形式,使破坏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对保护生态资源行为的外部经济性,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给予补偿。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对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国有林业单位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二是木材减产导致税收减收,对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当地政府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三是对生态资源保护地区的重要民生支出项目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四是对生态资源保护地区的经济转型和生态保护建设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004年,黑龙江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补偿对象为地方国有公益林。目前补偿面积483.83万亩,占地方公益林的8.1%。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确保公益林有效保护,建立了《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划分管护责任区,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公益林管护取得可喜成果。全省5061.38万亩的国家级公益林已经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5035.72万亩,补偿标准每亩5元,集体公益林补偿面积25.66万亩,补偿标准每亩15元。
二、财政促进生态保护的长效
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的财税政策,黑龙江省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和净化,节能环保产品得到推广。
(一)林业自然资源得到保护。一是天保工程一期二期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省森工林区木材产量由年产1260万立方米减少到天保一期的419万立方米。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省森工林区木材产量由2011年的419万立方米调减到2013年的89.4万立方米,减产329.6万立方米,减幅78.7%。通过天保工程的实施,全省林地面积由2007万公顷增加到2080.3万公顷,净增加了73.3万公顷,森林面积增加2.5万公顷,新增活立木蓄积22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3.6%提高到45.7%,增长了2.1个百分点,形成了森工林区森林资源面积、蓄积和覆盖率“三增长”的局面。二是推动了全省地方林业的发展。2012年,全省实现造林351.65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00万亩年度计划任务。同时完成后备资源培育改造6万亩,补植补造24万亩,义务植树441.9万株,育苗4697.2亩,实施病虫害防治79.15万亩。
(二)湿地建设工作成果突出。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之一。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达867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面积556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面积的1/7,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为保护湿地资源,率先在全国实施了省级湿地保护补助项目,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湿地保护补助。目前全省已有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7处国际重要湿地,25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居全国之首。同时率先建立了扎龙湿地长效补水机制,成为全国湿地补水第一省,截至目前全省恢复湿地面积已达9000公顷。
(三)农村生产环境有所改善,“绿色经济”快步发展。退耕还林的实施使退耕农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一是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增加。按杨树、落叶松等主要造林树种成材后平均每公顷蓄积量225立方米测算,全省1668万亩林木成材后可增加森林蓄积量2亿多立方米,直接经济效益近700亿元。二是农户收益增加。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植物资源、木本粮食油料和干鲜果品等林产品不断增加,农户林下资源、特色养殖、种植、生态旅游等间接经济收益也十分可观。三是国家向退耕农户无偿提供的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特别是退耕面积大、口粮田少、其它收入低的地区,其政策补助占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高达40%以上。四是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各级政府逐步引导退耕农户向林果种植业、畜牧业以及二、三产业过渡,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传统耕作习惯,有效地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如延寿县退耕还林新增有林地26.5万亩,30年后林木总收入匡算可达13.25亿元,成为农民名副其实的“绿色银行”。在搞好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努力促进造林由小型生态林向大型生态经济兼用林转变,全县营造红松坚果林3600亩,产果后年均可创经济效益180万元。嘉荫县紧紧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着眼于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发展问题,引导退耕农户将发展袋栽黑木耳作为富农增收的重点项目。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年种植超过5000袋的农民一次性补助500元资金,并为年种植袋栽黑木耳超过100万袋的乡、村无偿打井、架电。县领导还包片帮扶,着力解决资金不足、锯末子缺少、运输不便等实际困难,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培训指导。通过加强扶持引导,强化科技服务,效益和政策吸引,退耕农户种植袋栽黑木耳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袋栽黑木耳种植数量迅速增加。
(四)林区和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不断净化。大兴安岭立足丰富的山水资源和林木资源,将欧洲城镇建设理念融入到小城镇建设之中,切实加大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力度,着力建设“城在山中、水在城中、房在林中、居在绿中、人在景中”的林城、山城和水城。2012年,扎实推进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结转的97.5万平方米棚改工程全部交工,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对临街建筑立面、主要街路进行集中改造,在全省推进“三优文明”城镇建设,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LED照明节能改造试点效果明显。省财政厅推动的LED照明节能改造试点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验证,节能环保效果超过预期,受到试点单位普遍好评。据统计,哈尔滨商业大学改造后照明总功率为473千瓦,比改造前减少877千瓦,节电率为65%,年可节约电费229.5万元、节省维护和更换等费用35万元;年节电450万千瓦时,年可减少燃煤153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33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可观。LED绿色照明的推广,不仅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同时更有助于撬动全省LED光电产业发展,加速促进产业升级。
(课题组成员:秦凤翔 谢禹 王瑛珲 陈洢然)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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