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章薇婷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大]
[中]
[小]
摘要:
浙江省于2010年启动包括海水养殖在内的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推进海水养殖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2013年8月,浙江省下发《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界定了家庭农(含林、渔)场的概念,并在加强管理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促进海水养殖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当前海水养殖适度规模化经营仍然面临一些新挑战和新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升海水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一、浙江省财政支持海水养殖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水养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使海水养殖业初步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据统计,2012年全省海水养殖135万亩、产量86万吨、产值114亿元,渔民人均收入1.6万元,比上年增长9.1%;累计发展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473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约30家。
一是支持培育优势主导产品。实施现代渔业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对虾类、海水蟹类、海水贝类等优势突出、特色...
浙江省于2010年启动包括海水养殖在内的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推进海水养殖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2013年8月,浙江省下发《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界定了家庭农(含林、渔)场的概念,并在加强管理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促进海水养殖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当前海水养殖适度规模化经营仍然面临一些新挑战和新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升海水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一、浙江省财政支持海水养殖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水养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使海水养殖业初步走上了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据统计,2012年全省海水养殖135万亩、产量86万吨、产值114亿元,渔民人均收入1.6万元,比上年增长9.1%;累计发展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473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约30家。
一是支持培育优势主导产品。实施现代渔业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对虾类、海水蟹类、海水贝类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主导产品,逐步形成品牌知名度高、产业带分布集中、市场竞争力较强、单个品种产值超过10亿元的五大类六大品种的海水养殖主导产业,其中青蟹、梭子蟹的产值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60%、66%,遥遥领先于全国其他省份。
二是支持加强种业建设和技术推广。实施水产种子种苗工程,培育良种原种场,加大对全省30余个主要抗特定疫病品种以及快速生长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单位产出率和产品品质。加强渔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海水养殖病害测报和防治。积极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标准化养殖模式技术,全省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比重达到46.3%。
三是支持开展养殖生产设施和装备建设。实施涵盖海水养殖在内的百万亩标准鱼塘建设工程和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基地道路建设和改造、进排水渠道建设、网箱、底增氧机械购置等,大幅改善养殖生产条件。
四是支持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高度重视养殖产品质量与数量的同步提高,建立责任渔技员制度,大力实施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养殖,推行无公害产地认定,认真组织开展包括海水养殖产品在内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养殖投入口监管、风险排查和监测等工作,省级初级水产品抽检样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五是支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针对海水养殖产业总体低、小、散、乱的现状,以百万亩标准鱼塘建设工程和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鼓励各地在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促进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养殖水面进一步集中于养殖大户和能手提供了可能。
二、当前海水养殖适度规模化经营所面临的新问题
一是海水养殖发展空间受限。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大量水域滩涂被围垦、占用,养殖空间不断减少。2008—2012年浙江海水养殖面积依次为96.14千公顷、94.51千公顷、93.91千公顷、90.84千公顷和89.75千公顷,呈明显的逐步下降趋势。并且,在一段时期内,这种现象还将进一步加剧。
二是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海水养殖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方式的比例偏低。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经营方式比例约占到总数的75%以上,户均仅20—30亩,65%以上以分散经营为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少,存在经营活动相对分散、运行机制不够规范、设施化程度低等问题。即使是规模经营组织,其发展水平也不高,内部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等都比较欠缺,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是养殖技术总体比较落后。一些海水养殖户所用的养殖饲料多是臭鱼烂虾,缺乏优质的饵料和饲料,极易引发养殖病害;海水养殖用药的研究、生产跟不上海水养殖的病害防治需求;海水养殖用疫苗的开发应用尚不够;养殖生物的密度往往过大,造成养殖生物的代谢产物积聚过多,过量投饵造成残剩饵料沉积于水底引发水质和底质的恶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较为薄弱。
四是抗风险能力薄弱。海水养殖业抵御各种风险能力较差,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给海水养殖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台风,十分容易造成海水养殖户血本无归的致命打击,而保险业尚未进入海水养殖领域,风险分摊和救助救济机制不完善,灾后生产自救能力薄弱。
三、完善海水养殖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一是构建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努力加大扶持力度,在现有补助补贴种类基础上,按照养殖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分等进行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新增部分向规模经营倾斜,着力构建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为抓手,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性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特色渔业精品园建设项目,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工商企业、民间资本投资于海水养殖业,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二是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促进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支持龙头企业、特色渔业精品园、家庭渔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培养懂技术、会经营的年轻新型职业渔民。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完善生产技术、操作技能、质量监管、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养殖户。落实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相关财政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青年农民、农村经纪人等从事海水养殖业。支持探索组建农业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满足家庭渔场临时性用工需求。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养殖户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三是支持提高养殖户组织化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多种形式的海水养殖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扶持合作社增强海水养殖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扩大合作社及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龙头企业(特色渔业精品园、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户”的组织带动模式,促进千家万户“低、小、散”的养殖户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下的横向联合、股份制合作等,促进海水养殖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
四是支持培育海水养殖新型服务机构。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思路,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重点加强在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以及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领域强化服务,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性服务机构,主要侧重于对海水养殖的技术、包装、贮运、加工、营销、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环节,促进海水养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五是支持完善海水养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支持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药物残留抽样检测和病害测报制度。支持开展以疫苗开发为重点的水产养殖病害免疫防治发展战略,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彻底禁止抗生药物的使用。支持积极发展综合养殖模式,利用养殖生物间的代谢互补性来消耗有害的代谢物,减少养殖生物对养殖水域的自身污染,实现养殖水体的可持续利用。
六是支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探索。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把家庭渔场、特色渔业精品园等纳入服务范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渔场、特色渔业精品园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对扩大用于家庭渔场等新型主体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加渔业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着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争取将浙江省更多的包括海水养殖在内的农业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助范围。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家庭渔场、特色渔业精品园等的保险体系。财
责任编辑 张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