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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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机制,促进了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财政在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社施策。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00万元,建立了农民合作组织名录系统,按种植业、养殖业、营销体系、农机服务、植保服务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的情况,在不同环节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实效。在扶持对象上,要求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原则上成员不低于100户,产业辐射带动农户不低于500户;农民合作组织中农民占80%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章程,连续运作2年以上;入社社员年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以合作组织为载体有机联结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业主),形成产销链条,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在资金额度上,由原来的每个农民合作组织扶持10—20万元,集中到现在每个50万元—...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机制,促进了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加大扶持力度。财政在支持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社施策。省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00万元,建立了农民合作组织名录系统,按种植业、养殖业、营销体系、农机服务、植保服务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行业的情况,在不同环节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实效。在扶持对象上,要求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原则上成员不低于100户,产业辐射带动农户不低于500户;农民合作组织中农民占80%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章程,连续运作2年以上;入社社员年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以合作组织为载体有机联结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业主),形成产销链条,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在资金额度上,由原来的每个农民合作组织扶持10—20万元,集中到现在每个50万元—100万元。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四川省财政厅还开展了“千点示范”活动,对示范合作组织实行以奖代补,目前,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累计近千家。今年以来,省级财政已安排扶持农民专合作组织专项资金达1.5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2倍。从2007年到目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达4.3亿元。
(二)突出重点环节,支持合作组织做实做强。一是突出规模化基地建设。围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林竹、烟叶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打破村组界限,成片规划,连片建设,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建设了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目前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已发展到3790万亩,带动农户860万户,年综合产值达3495亿元。二是突出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开拓市场,聚零为整,“抱团出击”,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今年省级财政投入2180万元,以合作社为载体,根据农产品的自然与市场特性,建设11个具备集货、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和信息平台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三是突出农民合作组织功能提升,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培训经费,培训合作组织领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与此同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还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方名牌等。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组织注册商标2156个,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1625个。
(三)创新支持方式,增强合作组织发展活力。一是推行民办公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行民办公助方式的重要载体,建立在政府积极引导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参与支农项目建设与管护。二是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竣工验收合格并在项目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拨付资金书面申请,经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既定标准拨付补助资金。重点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财政涉农项目进行“以奖代补”支持。2012年四川省财政厅还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落实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三是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统筹安排项目贴息资金1353万元,对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四是建立支持保障体系。各级财政部门探索建立了担保、风险防范、政策性保险等保障支持体系。省财政安排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达1.29亿元,全省担保机构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担保8.26亿元,有效地解决了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制定产业风险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发展风险专项基金,有效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资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在财政的支持下,建立产业发展风险金1000余万元。此外,还支持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农产品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按照“财政补助一点、农民缴纳一点、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一点”的办法,开展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也使项目规避了一定风险。
(四)推进合作组织与涉农项目对接,增强合作组织的实力。财政支持一些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积极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路子,激发广大农民的投资热情和建设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财政支农项目对接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直接参与程度和受益水平,创新了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培育发展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社员年纯收入增长25%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合作组织规范运行。为加强对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农民专合作组织发展状况,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统一组织申报,在此基础上,市(州)级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项目额度控制数聘请专家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三是严把财务管理关。规范管理,公开操作,严格报账程序,实行专账核算、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组织达36970个,其中,在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31530个。农民合作组织已覆盖到全省56%左右的行政村,带动农户面占全省总农户的43%以上。农民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已成为“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主力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生产关系调整,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财政通过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积极引导农民组建“股份制、融资型、经营性、实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由带动主体提供统一服务、农民分户从事种养生产的发展模式,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资金、技术、人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利用,探索构建了新形势下的统分结合经营机制,实现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推动了农民生产经营方式从“单打独斗”到“合作生财”的巨变。到目前为止,全省土地股份合作组织达4906个,资金(财产折资)入股型合作组织达10708个。合作范围从种植业、养殖业扩展到旅游、农机、植保、水电、科技服务等各个领域,仅从事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型合作组织就达3890个。农民联合社等新型经济体从无到有,在生猪、水果、蔬菜等产业上培育形成了近百个农民联合社。
(二)推动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承担财政涉农项目,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把产、供、销等环节紧密联结起来,探索完善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小业主)”等发展机制,形成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合作组织实行“利益兜底、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项目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头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30%以上,带动农户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20%以上。资中县球溪河鲶鱼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承担了700万尾无公害鲶鱼鱼苗种繁育养殖建设和资中县鲶鱼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涉农项目,项目资金达27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平均量化到216户成员,成员分红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80元。
(三)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实现支农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通过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农业,既减少了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中间成本,避免财政资金“缩水”,同时,由于农民既是项目的建设者,又是项目的受益者,激发了广大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更高,形成了财政、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城市工商业主多方融资的合作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资阳市通过支持合作社与项目对接,减少了项目资金中20%以上的成本费用,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南充市财政投入12270万元,建立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将农民合作组织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中小企业担保重点支持对象,每年吸纳银行资金近亿元,撬动民间资金2亿多元投入合作组织发展。
(四)完善了项目建后管护机制,促进支农项目的永续利用。各级财政积极推进支农项目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合作组织建立了与小型支农项目建后资产的产权纽带,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明晰产权,归项目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较多的公益性工程,作为合作社的资产,全体成员共有共享。按照“自主管理、民主决策、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筹资投劳,建立维修管护基金,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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