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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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8月20日,第六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关税政策研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争取应有的国际经贸领域话语权;认真开展对外关税谈判,扎实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切实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科学管理,严格规范税收减免,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国家预算的有效执行。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做到“三个严格”:一要严格设定标准;二要严格设定程序;三要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会议决定,在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要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
第六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8月20日,第六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加强关税政策研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争取应有的国际经贸领域话语权;认真开展对外关税谈判,扎实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切实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科学管理,严格规范税收减免,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国家预算的有效执行。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做到“三个严格”:一要严格设定标准;二要严格设定程序;三要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会议决定,在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要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
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妥善选择公开地区,积极推进公开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
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价格与旧件回收价格的差价)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试点工作先从少数试点企业及个别再制造产品开展,并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今年暂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对象。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向西部倾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2年西部大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已有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预算内资金年度投资计划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的政策。支持西部地区创新型区域和城市发展,研究制定科技助推西部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可获国家资助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加强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管理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中“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要求,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切实保障普查经费,重点支持普查组织动员和人员培训、国有单位文物调查、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处理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普查经费的落实。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进口飞机增值税和褐煤进口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指出,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试点行业扩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更规范
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考虑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农业产值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各地工作水平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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