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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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2012年11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
2012年11月27日,财政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与本单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直接相关的科研用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规定》所指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2012年11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
2012年11月27日,财政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与本单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直接相关的科研用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规定》所指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中国节能减排融资江苏项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2012年11月27日,中国节能减排融资江苏项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该项目借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在我国实践的能效融资成功模式,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会同财政部国际司(利用相关国际资金)、江苏省财政厅与IFC合作,共承诺出资4.62亿元,通过为江苏银行节能减排贷款提供损失风险分担,撬动江苏银行扩大节能减排贷款规模,支持国内民营企业在江苏省开展的能效、可再生能源及相关装备制造业项目。该项目将支持江苏银行发放总额可达9.24亿元的节能减排贷款,预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103万吨。
8省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良好
2012年11月28日,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了《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并根据《办法》要求,对内蒙古等8省区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相关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和实施成效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8省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普遍良好,其中,内蒙古、青海、甘肃、四川和新疆等5省区达到优秀,各项补奖落实工作进展顺利,政策效果逐步显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草原畜牧业转型、牧民收入增长不断加快。近期,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拨付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总结验收工作开展
2012年11月30日,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将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各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逐一考核评估实施效果。财政部等四部委将组成验收组分赴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考核。
“营改增”试点新增四省市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和宁波市将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省市已达12个。初步统计,目前国内已有约71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另有20万户企业也将于12月1日纳入试点。据了解,2013年,“营改增”在多地试点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根据改革部署,将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并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我国推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理顺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加快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启动
2012年12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明确中原经济区五大战略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全国“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板块、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同时在指导思想中提出“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中原经济区建设进入整体推进、全面实施新阶段。
第四次中俄财长对话在莫斯科举行
2012年12月3日,第四次中俄财长对话在莫斯科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与俄罗斯财政部部长西卢阿诺夫共同主持了对话。在对话会议中,双方就中俄宏观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全球经济展望、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加强中俄国际财金合作、俄罗斯担任2013年二十国集团主席国议程以及在其他多边框架下的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中俄财长对话机制是促进双边经济合作的重要务实平台,进一步加强这一机制,深化在财经问题上的合作,加强在多边和区域经济事务上的沟通协调,对于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和区域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要求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等。
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六项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谢旭人部长在天津考察调研财政工作
2012年12月8日至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天津考察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谢旭人强调,当前营改增试点正稳步有力推进,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全面准确理解营改增政策内容和具体抵扣办法、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过渡期扶持政策、加强试点情况分析评估和舆论引导,同时,要强化税收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扩大试点顺利运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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