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是一种道德修养,是一种思想升华。毛主席曾说:“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一个人有了坚定的信仰做精神支柱,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一个部门、一个组织有了共同信念的滋养和激励,才会有创先争优的团队精神。“财政精神”是财政部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集中体现,是财政干部共同认可、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财政系统工作30多年来,我深切感到,以“为民、法治、精细、绩效、廉洁”为主要内涵的“财政精神”已成为砥砺一代又一代财政人“薪火相传”的宝贵精神财富。
“为民”,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实质就是民生财政。如何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衡量财政工作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理财为民的宗旨和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财政资金向民生事业倾斜,向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富民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总体要求,把“惠民生”作为头等大事,逐年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投入,多层次、全方位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全区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已由2007年的618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956亿元,年均递增33.4%,民生投入占本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由57.1%增加到65.4%,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
“法治”,是做好财政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模式,法治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财政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立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将财政收支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公益性和规范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根本上逐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精细”,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财政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做好财政工作必须讲科学、求精细,否则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科学、精细的理念和要求体现到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每个项目的审批、每个数据的审核、每项资金的拨付等具体环节,通过一个一个小的细节管理,努力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绩效”,是财政管理工作追求的永恒目标。财政工作是经济的“晴雨表”,是国家履行各项职能的重要保障,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工作绩效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和千家万户的福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把绩效管理与评价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细化预算编制,量入为出、有保有压,保障公共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收支平衡;切实加快预算收支进度,保证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运行中的偏差和问题,积极预防和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廉洁”,是财政干部的基本职业操守。“权是双刃剑,荣辱一瞬间”。财政部门承担着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重任,财政干部清正廉洁尤为重要。财政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责任,讲道德、淡名利、重操守,坚持原则,管住小节,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坚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
“财政精神”是广大财政干部追求的共同理想,是引领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精神旗帜。当前,全国财政系统开展的“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吹响了弘扬“财政精神”的号角,凝聚人心,振奋士气。大力弘扬“财政精神”,以为民为先、法治为重、精细为任、绩效为责、廉洁为荣,充分激发广大财政干部的精气神,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必将有力推动新时期财政事业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不断前进。财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