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各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均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与措施,特别是以美国、英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更是将财政扶持政策法制化,从而有效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政府的科技投入有充分保障
在一些创新型国家,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国家研发投入中所占比例已超过了政府的科技投入。但这些国家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政府的科技投入,并使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在这些国家中,政府科技投入的增速均高于GDP的增速。为保障政府科技投入,创新型国家均通过立法来规范科技经费的预算程序。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科技经费要由法律规定,各机构的预算数额和用途要在拨款授权法中规定,各机构所得的费用由财政部划拨,其中内用经费直接拨给使用者,外用经费则拨给项目管理者。创新型国家还注重加大对区域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如英国政府早在2001年就开始为地区发展局提供每年5000万英镑的资助,由于地区发展局更加关注区域的产业优势,更加重视创新技术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与企业的合作目标更加明确。在中央资金的带动下,地方投资创新的积极性普遍高涨。欧洲区域发展基金也向英国部分地方发展局提供欧洲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成为各区域使用最广泛的创新支持基金。
二、制定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多数国家采取了不同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的研发与创新活动,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调整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规划,将有限的优惠运用到最需要发展的行业与领域。从实施的效果来看,美国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最为明显的成效。其做法主要是:将科研机构作为非盈利机构免征各项税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税收优惠。对于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三年研发平均支出的,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该项抵免可以向前追溯3年,向后结转15年。企业发生的与创新或者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有关的研究或实验支出直接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抵扣,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企业向高等院校和研究性非盈利机构捐赠的科研新仪器、设备等,可作为慈善捐赠支出,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对于企业研发费用,按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扣除,一是采取类似于折旧的方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短于5年;二是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该项费用扣除可向前追溯3年,向后结转7年,费用扣除最长可顺延15年。
三、降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风险
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需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并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美国政府于1958年推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允许一些私营投资公司向美国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贷款,其数额相当于自身资产的3倍,并享受低息及税收优惠。美国还对国内的风险投资给予税收政策支持。1978年美国将资本收益税税率从49%调到28%,1981年进一步下调到20%,风险投资资本净值因此而大增,风险投资随之迅猛发展。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降低了风险投资税税率,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税。另外,通过担保降低风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科技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按贷款额的高低进行不同级别担保,最高担保达贷款额的90%,如果破产,美国政府承担90%,其余的拍卖。美国通过财政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对风险企业提供无抵押式债务保证。
四、扶持高新技术产品拓展市场
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有:首先,通过政府采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需求。日本政府对高科技产业发展进行了宏观调控和干预,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连续制定发布多项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科研计划,指导和鼓励产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在80年代,强调产业结构向以尖端技术为中心发展,并明确提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口号。美国早在1933年就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在产品规格、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凡使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购买美国货。该法案在1954年和1962年曾两度修改,目前规定的差价为:非军用物资的货物采购价格可高出外国货6%,小企业和劳动力过剩地区的产品可高出12%,国防部的采购品可高出外国产品50%。美国政府通过购销合同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给予切实保证。其次,帮助扩大出口。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进出口银行设立了一个1.5亿美元的基金,为其出口商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在1995年财政年度,增加一项43亿美元预算用于促进贸易,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五、构建“官、产、学、研”相结合的R&D投入格局
利用区域的智力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官、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官产学(研)”合作是当前世界各国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最佳途径。日本政府于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并连续制定了前沿研究制度、省际基本研究制度和地域流动研究制度,鼓励将大学科研人员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设想与企业界的科研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据统计,近年来,日本研制的新产品约70%是“官产学(研)”联合攻关的成果,而且这些成果迅速形成了产业规模。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