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组织机构,主要类型包括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院所和技术开发类院所。随着1999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大部分的技术开发类院所已转制为企业,现存的科学事业单位主要为社会公益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院所,其资产涉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生物品种和专利权等,种类较多,单位价值较大,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对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高。科研活动是我国的科学事业单位的主要业务,财务活动虽然也是科学事业单位的基本活动,但是在单位中的地位普遍较低。科学事业单位设有单独的财务岗位,但大部分都从属于综合处室,往往没有单独的财务处室。从人员来看,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人员较少,部分科学事业单位可能只有2—3名财务人员,人员力量薄弱,更不用说设置专人专职来管理资产。从资产的来源来看,除了单位自有资金之外,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经费大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部分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有权调配,单位则只保留资产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2.资产账实不符。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我国科学事业单位采用的是现金收付制,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核算和反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后不计提折旧,这导致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即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虚增了资产,不利于固定资产保值增值,严重的还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无形资产账外游离。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有“无形资产”科目,但无“无形基金”科目与之对应,关于无形资产计量和后续处理的可操作性规定更少。因此,大部分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处理,并未在财务账中反映,这对于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率和转让率极为不利。而且无形资产在科学事业单位资产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个别无形资产例如科学研究形成的专利权、著作权等单位价值较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三是科学事业单位拥有林木、动物品种等特殊生物性资产的定价和计量尚无明确的规定。这些资产的价值会因资源的稀缺而增值,可能会在未来较长时间才能体现。
3.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科学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一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常年处于闲置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国家虽然提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建,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型号、地点、资产状况、对外使用条件和收取费用等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二是一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花费较大,但是往往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也使得部分设备不得不闲置。三是对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出租或者使用获得的收入如何处置尚无可操作性的说明,造成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营积极性的缺失。
4.资产处置不及时。国有资产管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对资产使用和处置程序都有具体的规定,报批程序比较繁琐,且要求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层层上报的要求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资产处置的成本。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的规定又大大降低了单位及时处置资产的积极性。另外,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直观反映,单位对于资产是否已经报废或者超过了使用年限等情况都不掌握,更不知道哪些资产应当处置。因此,出现了大部分科学事业单位依旧在账上反映固定资产原值、但实际上该资产早已报废不能使用的情况。
二、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
1.完善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特别是国有资产调配管理和使用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权责划分要清晰。对科学事业单位来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单位内部关于资产管理的办法,完善单位的内控制度。例如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等工作,年末或者定期核查资产情况,明确资产使用人的职责,有效预防资产的非正常损坏等。
2.加强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各类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允许科学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标本、文物等除外),不论其购置经费的来源均按年度和规定的期间计提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计提折旧的同时冲减相应的固定基金,以真实反映单位的净资产。二是建议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对无形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在取得环节,对于直接购入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可以按实际成本入账;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合理确定其价值,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好追溯、归集,建议采用“一元计价法”。同时,在净资产中增设“无形基金”科目,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净资产中的份额。三是加强生物资产的管理。明确将林木、动物品种等生物性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设置“生物资产”科目进行反映或者根据资产的用途作为“原材料”反映。在初始取得时,将生物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单位的财务体系中予以反映。在生物资产持有的后续期间,当有确切证据表明资产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时,根据公有价值或者市场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3.适当简化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方法。明确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完善定期盘点制度,确保固定资产信息完整、真实。针对目前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在单位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盘清查,特别是闲置已久、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价值的大小分类合理简化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另外,资产处置收入允许按一定比例留给单位,以补偿单位资产处置的费用支出。
4.促进对外共享平台的建设。搜集并整理现有资料形成大型科学仪器数据库。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共享平台的建设,财政部、科技部等管理部门要相互沟通,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对外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允许其他科学事业单位进行查询和了解。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费用支付标准、维护运行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