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1 作者:本刊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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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免税政策弹性调整
四部门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中所列的装备或产品,需要进口清单中所列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比照上一版2010年修订的《目录》可以看出,部分免税项目有所增减。例如在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类中,2012版目录取消了原来对高档化学品船的免税,替换成了火车轮渡、两类挖泥船和风机安装船等新品种;在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装备类中也去掉了对架桥成套设备(含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搅拌车和三级配混凝土泵的免税,替换成了装载机、履带式全地形工程车等施工机械设备。“本次目录调整采取有增有减的形式,旨在根据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系统、全面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免税政策弹性调整
四部门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中所列的装备或产品,需要进口清单中所列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比照上一版2010年修订的《目录》可以看出,部分免税项目有所增减。例如在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类中,2012版目录取消了原来对高档化学品船的免税,替换成了火车轮渡、两类挖泥船和风机安装船等新品种;在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装备类中也去掉了对架桥成套设备(含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搅拌车和三级配混凝土泵的免税,替换成了装载机、履带式全地形工程车等施工机械设备。“本次目录调整采取有增有减的形式,旨在根据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整。”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如是介绍。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引进设备和装备国产化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本次目录调整增加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将对重大技术装备整机的免税政策逐渐调整为对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免税,有利于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替代。
此外,四部门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目录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14项,并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新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将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环节税收。此次调整清除了目前国内已经能够生产的装备和零部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着力推动产业升级
“本次目录调整另一个主要考量是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将一些亟待发展却又缺少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新兴产业纳入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的目录,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录》共新增28项重大技术装备,其中,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等已经在2010、2011年相关政策中有所体现,真正新增的品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海洋工程设备、太阳能应用和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生产设备。
海洋工程设备新增4类可以享受进口免税待遇的设备,分别为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深海铺管船(平台)、大型浮式起重船、海上及潮间带风机安装船。近年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海洋的经济和战略地位,纷纷加快海洋资源开发步伐,面对国内外海洋资源开发的需求,我国未来将加大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力度,通过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将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列为了优化产业布局的重点,提出将围绕海上风能发电、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底金属矿产勘探、深水油气田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装备需求,实施深水钻井船、深水超大型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海上风车安装船、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等。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生产设备新增3类装备,分别为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离子体刻蚀机台、氧化铟锡(ITO)溅射台。LED是技术引导型产业,特别是技术与资本密集型的芯片制造业,需要高端的工艺设备提供支撑,但在半导体投资热潮下,设备研发与产业膨胀存在着速度不匹配的矛盾,尤其是在高端设备领域,大部分设备仍然依赖进口。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新增5类设备,分别为等离子加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硅片多线切割机、全自动印刷机。当前,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势所趋,太阳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向,但我国相关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产量增长较快,但是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都没有自主化。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本次调整通过税收的联动效应,降低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成本,有助于带动太阳能等新兴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并逐步实现进口替代,进而提高我国工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
在谈到政策受益对象时,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免税政策力度很大,受益广泛。从企业来看,以下两类企业均能获益:一类是已经进入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发展急需继续扩张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有能力进入船舶装备、海洋工程制造等产业。另一类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研发和生产需要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另外这些企业也多处于太阳能生产应用等新兴产业。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政策调整对于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优化生产能力都将大有裨益。”
振兴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成效显著
“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国关税政策运用的新探索。”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装备制造业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技术资金密集,是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2007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其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通知》还规定,我国要针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逐项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2007、200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特高压输变电、石化、煤化工、冶金、数控机床、农业机械等领域专项进口税收政策。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出台了包括装备制造业在内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进行了调整。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方式由先征后退调整为直接免税,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范围,简化了企业申请办理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目前,已有200余家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2006年以来,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相关领域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发展模式,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国产化依托项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国内产学研合作,对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有着重要意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也被企业界和学者誉为支持装备制造业振兴“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政策。此次调整开启了“十二五”时期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新篇章,关税政策将继续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同资金支持、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共同发力,有步骤、有计划地支持国产主机到核心零部件乃至原材料的自主化,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高技术装备和新型产业所需先进装备发展,积极培育新能源装备、大型客机、海洋工程、高速轨道交通等新型产业,全面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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