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创新,将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注入新的活力。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随通知一同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及要求、担保试点的业务品种、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试点工作将体现市场主导、财政引导,自愿选择、因地制宜,多方参与、加强配合,先予偿付、再行追偿等4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引导和监管,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活动。各试点地区可结合自身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自主选择方案规定的投标、履约和融资3种担保形式的任何一种或几种进行试点。供应商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3种信用担保形式。在具体操作中,财政部门应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信用担保手段,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创新,将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注入新的活力。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随通知一同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及要求、担保试点的业务品种、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试点工作将体现市场主导、财政引导,自愿选择、因地制宜,多方参与、加强配合,先予偿付、再行追偿等4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引导和监管,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活动。各试点地区可结合自身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自主选择方案规定的投标、履约和融资3种担保形式的任何一种或几种进行试点。供应商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3种信用担保形式。在具体操作中,财政部门应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信用担保手段,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配套措施,企业应当拥有自主选择权。因此,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信用担保以及使用哪种形式的信用担保。
方案明确规定了担保机构应提供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相关服务要求,以保障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一是供应商同时使用投标、履约、融资担保的将获得费率优惠或直接减免投标担保费。二是供应商进行融资担保的综合年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费率优惠政策。此外,为鼓励供应商积极使用信用担保手段,通知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担保模式的确定方面,目前国际上政府采购领域最常见的担保模式是银企合作,具体分为银行+担保公司、银行+银行、担保公司+银行3种模式。综合考虑我国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要求,以及“市场主导,财政引导”的原则,试点方案采取了第三种模式开展试点,即担保公司+银行模式。考虑到该项工作是市场化行为,且部分地方也在使用银行主导模式,财政部为前两种模式预留了空间,规定试点地区和单位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但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比照通知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为保证试点质量,方案对试点专业担保机构选择提出了严格要求,即“应本着‘严格把握’的原则,选择规模较大、资信优质、组织机构健全、行业经验丰富、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试点机构”。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经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和各试点地区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同时,方案还明确各试点地区可再择优选择一家满足上述要求的当地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协商,增列为本地区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
此外,方案要求,担保机构要建立相应网络跟踪服务平台,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服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严重违反方案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取消试点资格,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按照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中央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财政部备案,集中采购机构的试点方案还须列明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的修改情况。试点期间,上述单位还需每半年向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财政部将组织工作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财政部门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完整的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管理制度,并在试点结束前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