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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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召开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中央单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采购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在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施集中采购、落实采购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在认真分析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会议指出,在新的形势下,统筹推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有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强化与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方面,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总体改革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按照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要求,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
近日,财政部召开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中央单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会议充分肯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采购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在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施集中采购、落实采购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在认真分析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会议指出,在新的形势下,统筹推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有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强化与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方面,要立足当前,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总体改革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领域和实现方式。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按照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要求,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结合GPA谈判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含军事采购、有关国有企业采购)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统筹推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有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强化与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基于以上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会议明确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程,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科学设计政府采购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三是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管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保障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四是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会议要求,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突出“两条主线”、做到“四个坚持”、实现“四个突破”。突出“两条主线”:继续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能,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动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注重发挥政府采购调控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体现和实现公共财政政策的管理目标。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财政整体改革统筹推进,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坚持规范操作与提高效率并举,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国内改革与对外谈判协同,统筹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国内相关配套改革。实现“四个突破”: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新突破。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益奠定基础。实现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新突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文本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通用项目配置标准,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新突破。加快建设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效能和综合效益。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突破。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政府采购与财税、金融政策的协同,提高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执行效果。
同时,会议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按照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规模、内容和结构,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各类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参照资产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历史成交结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核管理工作,完善计划编制内容,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要严格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资产配置标准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选取参照因素,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探索引入专家论证机制。二要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工作。对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的项目,通过编报计划进行整合需求后统一采购,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各中央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批量采购计划汇总报送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招标等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展到其他货物类采购项目。三要完善进口产品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结合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进口产品和变更采购方式的工作规程,简化环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四要强化计划执行约束。牢固确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切实增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不予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将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不应接受未列入采购计划的项目委托。
(三)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制定采购活动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完善细则工作,努力解决目前法律规定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中央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要加强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二要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通过规范流程、制定范本,努力解决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出现的问题,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三要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逐步统一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模式和管理规则,建立各项业务标准和编码规范,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标准化操作。目前,中央层面的系统建设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将加快系统建设开发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共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业务协同。各中央单位要适应信息化建设带来的管理变化,调整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对通用性强、便于归集的项目实行批量采购,为小额、应急项目开设快速通道。推广使用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发挥网上竞价在提高透明度、强化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网上竞价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的应用,努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四)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首先,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切实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工作配合,结合针对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其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统一、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第三,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以查处促管理。严肃查处审计发现的采购相关问题,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跟踪监管。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各中央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公众的社会监督,努力把规范采购行为转化为采购单位的自觉行为。
(五)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尽快出台,加快制定本国产品的认定办法,研究制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办法和实现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强化供应商资格审查、实行评审优惠、附加合同约束、实行不同采购方式等手段,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各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认识,坚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努力将政策功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确定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等环节,落实到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切实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六)着力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格局。要按照我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争取对我国有利的开放结果。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着力发挥政府采购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支持国内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努力为国内企业今后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合作和竞争创造条件。财
加快制定采购活动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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