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青岛市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参照国家新农保政策,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已经实现了全市覆盖。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已达到217.7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老人达到87.5万人,累计收缴保险基金33亿元,基金累计支出10.5亿元。通过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财政投入的“倍增”和“放大”,统筹各方财力支撑起城乡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一是城乡统筹推进。结合经济发展较快、居民需求较高的实际,青岛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大保障”思路,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决定加大投入,比照国家新农保政策,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解决城镇未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将重残人员、城镇居民未就业无保障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青岛市财政部门对推行居民养老保险给予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目前地方财政已经累计补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6.8亿元。各区市财政也加大补助力度,共同筹集财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是实现新制度全市覆盖。2010年,国家确定在青岛市的两个试点县(城阳区、即墨市)推行新农保制度,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在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青岛市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在市内四区和两个国家级试点县同步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国家确定在青岛新增一个新农保试点县(胶州市),并给予中央财政补助。在国家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青岛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2011年地方财政新增预算资金6.5亿元,一举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广到全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三是灵活设立缴费档次。考虑到新制度要兼顾城乡居民,为照顾居民差异化的收入现状和养老需求,在制度精算的基础上,青岛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了更为弹性化的缴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四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为鼓励居民坚持长期缴费,对居民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就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为鼓励多缴多得,还规定制度实施时,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自愿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补缴也可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大大提高了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居民的待遇水平。

四是倾斜照顾特困群体。为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青岛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予以补助。在缴费方面,按照国家新农保规定的个人缴费最高档次,政府为其代缴15年的参保费用,同时仍可享受一般参保人的政府缴费补助。在享受待遇方面,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首创了重残人员可自愿申请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受到重残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五是保障服务经办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全市450多万农民和160多万非就业城镇居民,工作必须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经受了一次重大考验。为避免在推行这一新政策的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又走上增人增经费的老路,在改革推行之初,财政部门就会同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确定了盘活、用好现有社保经办资源,适当增强基层力量的原则。对市级经办机构,经办力量主要通过职能转变、内部调剂解决,编制不增加;对区市经办机构,经办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增加,争取通过调剂解决;对于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专管员的队伍建设,则主要通过调剂基层现有人员,采取定岗不定编、养事不养人的方式解决,财政部门适当增加基层的工作和培训经费,确保经办服务到位。同时,将社会保障信息化作为助推经办业务运行重要抓手,实现信息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业务数据上传至市级集中。经办业务信息化的实现,大大降低了经办业务的人工依赖程度,节省了经办工作成本。
六是强化资金执行和管理。为做好财力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青岛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职责,实施资金预拨与清算相结合等办法,重点保障财政补助及时到位。同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重点资金,按国家规定纳入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实施常态化监管,即时监控资金流的去向,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养老保障的经济来源方面,第一次彻底改变了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养儿防老”模式。同时,城乡统筹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2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以市政府或部门的名义下发了10余个涉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已经初步建立了城乡统筹、覆盖全市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又根据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对不满规定缴费年限人员的待遇计发、外地迁入人员待遇享受情况的核查、丧葬补助金、新老农保制度并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新生事物能够不断完善,制度的公平性和基金的稳健性也得以保障。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幸福感普遍增强。通过成功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养老传统模式,城乡居民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60岁以上的老人可不用缴费,按月至少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如果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就能领取328—733元不等的养老金,缴费档次越高,寿命越长,回报也就越大,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单纯依靠养儿防老、种地养老,已经逐渐成为青岛市城乡居民的普遍共识。
三是融冰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城乡二元结构性矛盾互为因果,影响了城乡和谐发展。青岛市通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数字看似较大,但是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保障性收入,消除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二元分化格局,提升低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从而扩大有效需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