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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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始终把农业产业化扶贫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整和优化了农业结构,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成效。2006—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产业化扶贫资金3亿多元,在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企业1300多家。通过产业化扶贫,贫困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连续多年成为全省经济十强县。
1.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第一,积极推进申报、认定扶贫龙头企业工作。在各县推荐的基础上,先后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认定了100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21家,省级79家。对于认定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每两年考核调整一次。第二,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明确规定...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始终把农业产业化扶贫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整和优化了农业结构,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成效。2006—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产业化扶贫资金3亿多元,在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企业1300多家。通过产业化扶贫,贫困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连续多年成为全省经济十强县。
1.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第一,积极推进申报、认定扶贫龙头企业工作。在各县推荐的基础上,先后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认定了100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能力的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21家,省级79家。对于认定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每两年考核调整一次。第二,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徽商银行每年安排5亿元贷款规模用于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同时,为积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挥扶贫效益,进一步深化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在财政贴息资金贴息时间1年、贴息率3%不变的情况下,对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扶持范围和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实行了三放开。一是放开承贷金融机构。按照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成为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的发放主体。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贷款企业可遵循市场化规则,自主选择项目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二是放开贷款扶持范围。项目贷款重点扶持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同时,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三是放开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方式。贴息资金由省分配下达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根据企业贷款付息情况据实审核,直接拨补到贷款企业。按照上述贷款贴息原则,2006—2010年,安徽省共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贴息资金8746万元,引导金融机构投入扶贫贷款29亿元,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各类中小型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辐射带动贫困地区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
2.依托优势产业,实施连片开发,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连片开发是在扶贫重点县内,选择贫困乡村集中连片的区域,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规划,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促进区域贫困面貌明显改善。2007年以来,安徽省积极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整村推进与连片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路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稳定增收。2007—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试点资金9050万元,先后在15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连片开发试点,整合引导各类支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农民投工投劳资金5亿元,投入试点区域建设。各试点县把适合于发展同类产业的农户集中起来,编制连片开发规划,分别建设了优质茭白、蔬菜、油茶、水果、竹木等各类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培育和建立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2007—2009年先期试点的9个县,试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3.大力实施科技扶贫,发挥科技扶贫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增产增效。为促进贫困地区培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收,2006—2010年省财政安排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2150万元,先后支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的33个具有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种、养、加科技扶贫项目。引导项目单位、银行和其他资金1.6亿元,投入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建设新型科技扶贫产业生产基地,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增产增效。
4.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缓解贫困地区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互助资金是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是一种参与式扶贫的新模式,可以缓解贫困地区农户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从2006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通过五年的固点扩面、稳步推进,安徽省3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现了互助资金覆盖到当年所有整村推进工程重点村,其中,霍山等五个县实现了互助资金覆盖到全县所有行政村。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在1770个行政村建立互助社1972个,入社农户达103727户(其中贫困户38192户),互助资金总额达15652.3万元,累计发放资金18648.9万元,借款农户达53488户,其中贫困户22029户,资金到期还款率达100%,涌现出一大批借助互助资金实现脱贫致富的贫困农户典型。与此同时,通过这些典型户、示范户、专业户的样板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周围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种养业,建设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实现了共同致富。
5.全面推进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促进贫困地区农户发展。为解决贫困户发展贷款难、融资难问题,2006年,安徽省全面改革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管理方式,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县按照“四定四不定”原则自主管理,做好贴息工作。“四定”内容包括:定贴息对象,贴息资金的贷款对象只能是贫困户,不包括非贫困的个体经营户、示范户和能人大户等,也不采用龙头企业承贷承还的运作方式;定贴息方向,省财政只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贴息;定贴息期限,贷款期限视生产周期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省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定贴息标准,在贴息期内,省财政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四不定”内容包括:不定金融机构,任何愿意承担扶贫到户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具体承担的金融机构由县(区)确定;不定贷款任务,贷款的发放按照贫困户的项目实际需求安排,省不下达指令性指标,盲目追求进度;不定统一利率标准,金融机构可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贷款利率;不定贴息方式,对贫困户发放贷款,经县(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核实后,县(区)财政局可以将贴息资金核补给金融机构,也可以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贫困户。按照上述办法,2006—2010年,安徽省共安排中央和省扶贫到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41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投入到户扶贫贷款10亿多元,支持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生产,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入户率,为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
6.适应产业化需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为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户有序进入市场,2006年以来,安徽省每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依法注册、管理规范、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有健全服务网络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发、引进新品种,推广和培养新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以及引进和推广应用农产品粗加工、储存、保鲜等新技术。2006—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扶贫资金6000万元,扶持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34个,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4.28亿元,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调整结构,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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