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加大水利资金投入,全力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为夺取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全面胜利、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支持水利防灾减灾,大灾之年夺取农业丰收。2010年,我国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洪涝、干旱、台风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异常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有效应对,加大水利抗灾救灾投入,有力地支持了防汛抗旱救灾各项工作,为大灾之年夺取农业丰收提供了支撑。一是支持应急度汛。坚持灾前防御与应急救灾相结合,在主汛期到来前,按照“规模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及时安排拨付了应急度汛资金7.93亿元,支持各地抓紧抢修水毁水利工程,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二是支持抗旱救灾。全年累计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费4.8亿元,支持各地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抗旱减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干旱影响和农业损失。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综合财力补助,支持云南、贵州、广西等三省(区)抗旱救灾。三是支持抗洪抢险。全年共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17.11亿元,支持做好抗洪抢险、防汛防凌和中央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中央财政安排综合财力补助,支持做好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四川泥石流灾害,以及海南省特大暴雨抢险救灾。四是支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500个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山洪灾害防治长效机制。五是强化救灾资金监管。为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时效性,财政部及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的要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稳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各项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一是增加450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达到850个,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二是大力支持节水灌溉发展。安排0.27亿元,支持宁夏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安排0.5亿元,支持新疆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安排0.55亿元,支持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个省(区)实施玉米膜下滴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试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民增收。三是支持西南地区山丘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排1.45亿元,支持遭受特大旱灾、损失严重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五省(区、市)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四是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0.4亿元,选择20个重点县,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重点县建设是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和财政支农机制的重大创新,抓住了农业和农村发展最关键的环节,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9月,第一批重点县2009年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共维修改造塘坝1万多处,整治渠道4万多公里、改造机井6万多眼,新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近2万处,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92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975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85万吨,增产效益十分明显。

(三)支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的批复》确定的治理规划任务,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12省(区、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面积1563.27平方公里,拨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3亿元,比2009年增加7000万元,增长30.4%。
(四)加强水资源费管理,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根据2010年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中央财政及时安排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支持水资源配置与水权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节水示范、水功能区管理及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
(五)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正处于高峰时期,也是实现如期通水的关键时期,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健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制约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二五”时期,水利改革发展起点更高、任务更重。国家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等重大政策,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发展。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