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于2000年正式启动本级部门预算改革,10余年来,按照全市实施各项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央、省关于推进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本着规范操作、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不断完善定额管理、项目管理、综合预算和绩效评价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定额体系。一是建立基本支出定额体系。2000年,区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情况,重点考虑政法、教育等部门的特殊性,对人员工资性支出、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业务费等基本支出标准分别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将原“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修订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对以人为单位计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进行重新测算,制定了9项人员支出定额标准、25项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以及16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标准,使基本预算支出定额涵盖的项目更加全面、准确。二是探索实行工资性定额与人事部门工资系统接轨。2010年,为进一步保证部门预算核定过程中基本支出的准确度,将2011年部门预算相关工资性定额通过接口软件与人事部门工资软件系统对接,直接引入工资数据库工资信息。目前,已将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全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纳入对接范围,今后将逐步扩大到包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内的全部财政供养人员。三是适当提高公用支出标准,同时增加小单位公用经费定额。在确定2011年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时,将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整体按人均提高1000元,将车辆经费车均提高5000元。同时,适当提高小单位公用经费,对在职人数低于30人的小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公用经费定额补助。
(二)强化项目预算。多年来,长春市狠抓项目库建设、项目论证、项目批复、项目跟踪监督等,力争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虽然大多数项目能够充分体现和反映部门事业发展需要,但仍有相当部分的项目存在论证不够充分、效能不够明显的问题,也不能充分体现财政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针对这些问题,将项目预算列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独立模块,从形式上提升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性,促使各部门增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主动性。同时,按照项目实际功效将项目划分为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本着保运行、保民生、保发展的原则合理立项并批复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的分类管理。
(三)推进综合预算。一是将部门分配管理的专项发展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范围。2002年起,将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管理的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农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等统一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一次性编制到具体项目。二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2005年起,逐步将政府性基金、罚没办案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等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并要求单位编制本部门预算时,按照“先非税收入、后一般预算”的原则安排和申报本部门支出预算。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做好市级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推进形成完整的预算编制体系。
(四)开展绩效评价。2009年,借鉴河北省和广州市财政资金评价工作经验,制定了《长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和工作程序,同时建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2010年初,选择长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三个部门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由此正式启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11年,将加大对2010年项目绩效评价的力度,将评价范围扩大到财政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
责任编辑 廖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