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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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五”时期,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财税部门在积极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
一、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7月1日,我国决定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先后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八大行业,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采掘等八大行业,内蒙古自...
“十一五”时期,我国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财税部门在积极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资源税费机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功能。
一、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7月1日,我国决定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先后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八大行业,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采掘等八大行业,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作为扩大内需、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之一,增值税转型改革于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发展和蔓延的2009年全面推开,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近年来,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借助2008年底国际油价出现大幅调整这一少有的“机会窗口”,果断决策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单独开征燃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全面清理交通和车辆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探索建立支持普通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在不改变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的前提下实现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在完善税收制度、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深化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多用油多负担、少用油少负担”的原则,建立了利用税收调控能源消费的新机制。理顺了交通税费关系,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建立了公路养护和管理的新筹资机制,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又一政策创新。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创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区分企业性质,在所得税领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一套内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在地方税收方面,内资企业及个人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外资企业及个人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另外,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内资、外资企业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建立公平、统一、透明的税收制度与之相配套。“十一五”期间,政治形势稳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税制改革的成本,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提供了条件。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这两部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开始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四个统一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将税率由33%降低至25%,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两个过渡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2007年以来,国务院通过完善税制,相继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制度。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全部统一。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初议于“八五”末期的1995年,成于“十一五”期间的2007年;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始自20世纪80年代,199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改革到如今尘埃落定,都可谓“十年磨一剑”。统一企业税收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不断完善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通过价税费联动、把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税费改革结合起来,为改革探索了方向。2010年6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新疆开始实施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并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及其具体操作办法。
新疆率先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以来,运行平稳,取得了良好成效。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能力,有利于加快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方案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上,兼顾了各方面利益,征管操作简便,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认可。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率先进行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为在全国范围推进资源税整体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使资源性产品税收和价格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更加充分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更好地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五、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未能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主要包括:一是现行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距过多。三是减免税优惠项目过多,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四是税收征管手段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
“十一五”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灵活运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工具,积极发挥其政策稳定器和经济调节器作用。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10月9日,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限售股征税,进一步加大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同时,紧紧围绕“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一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现金管理,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推进信息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人账户信息共享和查询平台;加强法制建设,健全个人及其家庭房地产、汽车以及金融资产等重要财产的实名登记制度,探索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银行、工商、公安、证券、住房、海关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或独立的数据中心)提供相关数据的法律义务,并逐步形成网络共享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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