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起,湖南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当年共安排100万元,到2009年,资金规模达到600万元。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加速发展态势。到2009年底,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275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4050个,农民专业协会5225个),成员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0%左右,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形成了建一个合作组织、富一方百姓的新格局。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发挥杠杆效应,加强典型示范。当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资本少、社员人数多、组织形式单一、发展水平低等问题,一些影响将来发展的瓶颈问题未能解决。财政应进一步发挥杠杆效应,加强示范引导。一方面,按照绩效优先、评比验收、奖补结合的思路,增加对典型组织的支持额度,增强组织积累能力,催生龙头型合作组织。另一方面,按照切合实际、取得实效的原则,突出支持重点环节,继续支持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传统内容,积极将品牌培育、营销服务、安全生产和质量服务、互助保险、土地流转、信贷合作等环节纳入支持范畴,鼓励制度创新、典型引路。
2.拓宽合作领域,提高运营效率。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服务功能日趋健全,但仍停留在产销协作的初级阶段,专业聚集度低,营运机制不健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产加销综合性合作组织仅占20%,农机、植保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不到5%。财政应着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拓展合作范围,从单一化的劳作联合拓展到资源集中、资金集聚、信息共享;延伸合作链条,从零碎化的技术推广、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提升合作层次,从较初级的生产经营服务提升到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等较高层次的服务。
3.加强规范指导,完善运行机制。应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组织规范组织形式,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分别发挥好决策、管理、监督职能,规范成员结构,要求农民成员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规范成员账户,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每年公布当年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完善内部治理框架,实现产权、经营、收益分配紧密联结,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按股分配和利润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从利润中提取风险保障金,设立风险基金。
4.规范监督管理。针对合作组织存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核算不清晰、利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财政部门应加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规范监管,推进精细化管理。合作组织合法设立并且内部监管制度健全是财政支持的基本条件;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必须经组织成员大会同意;项目资金应量化折股到全体成员股金;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实现公告公示制;各级农办、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审计部门加强监督;项目结束后,由县级以上农办、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评。
5.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财政应在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支持和引导合作组织不断扩大带动辐射范围,由本乡本土逐步向邻近乡村辐射,进行跨县、跨市、跨省合作。同时结合税收、用水、用电等优惠措施,优化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生产型、科技型、购销型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整合运行,推进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形成一批跨区域和跨产业的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整个地区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财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