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财政行为透明度低、财政监督主体少是导致监督空间狭窄、覆盖面小、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为此,从增强财政行为透明和财政监督主体多元两方面构建财政监督体系,是改变财政监督面临问题的根本途径。
1.增强财政行为的公开透明,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政政策、管理制度应尽量公开,统一、规范县级以上财政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让监督者看清楚、弄明白。公开内容应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公开,主要包括收支预算编制资料、依据、要求,收支预算测算过程及考虑因素,财政资金用途及预算金额、预算编制定额、工程(作)量、绩效指标,获取或承担财政项目的资格、条件、方式等。预算编制结果公开,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明细到税种、费种、地区以及与年度间比较等等;支出预算按功能、部门、项目及经济用途公开。预算执行过程公开,包括预算资金二次分配依据及结果,收支预算执行进度和各详细收支预算项目执行进度,部门预算支出实际用途情况,政府工程和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决算公开,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总决算、部门收支决算。绩效公开,主要包括财政支出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以及达到的具体指标、绩效预算完成情况等。此外,还要公开人大对财政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公开审计部门对财政的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
2.构建财政行为公开平台。公开透明是实现多主体监督的首要条件,目前互联网普及广,运行速度快、成本低,应用形式多样,互动功能强大,为建立以互联网为主、其他媒体或其他方式为辅的公开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有网民近4亿人,而且还在以每年800—900万人的速度增长,知识层次高、年轻、民主意识强、有一定的网络问政和监督能力,已基本具备开展网络监督的主客观条件。作为财政部门,为公开监督应建立网络平台并开发财政公开监督软件,以便及时公开财政业务。同时,将财政监督网络平台与同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系统、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系统、银行国库财政收支核算系统、部门会计核算系统联网,按照不公开例外原则,设置相应公开权限,尽量公开。加强网络监督互动对话,通过网络平台,以博客、音视频等一对一形式,接受质疑,解答政策。此外,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财政监督内容、监督渠道、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监督机制和奖励制度,培训网络监督知识,提高社会网络监督能力,增强网络监督吸引力。
3.构建多主体的财政监督机制。我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多主体监督财政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目前,财政监督主体主要有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这些还远不适应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公共财政是人民的财政、社会的财政,应使财政回归本位,赋予人民和社会对财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改少数人决定为多数人决定,以人民民主权利制约过度集中权力。社会各界都有参与财政决策、财政监督的权利。为此,除继续完善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外,还特别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对财政监督作用,构建以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为基本原则的财政监督体系,实现多主体、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新格局,解决目前监督主体少、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覆盖面窄,屡查屡犯、查而不完的监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4.完善财政部门监督体系。在构建财政监督体系中,财政部门扮演着双重角色,一个是被监督者,另一个是监督者。财政部门承担着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汇总的主要任务,财政管理本身就包含着财政监督,且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过程中加强财政监督,按照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财政监督的思路,构建财政部门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框架体系。从源头抓、抓关键点,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节约监督成本。一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作用,把好入门关。部门专项公用和专项项目预算编制要详细全面列示支出用途和金额,经财政投资机构评审后,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为促进部门编制严密、科学、节约的部门预算,凡经财政审减的各项支出预算,要从部门支出预算控制限额中扣除,以调动部门认真、严格编制预算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作用,把好出门使用关。取消部门除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外的所有银行账户,将部门银行账户资金收缴到同级财政,经财政部门审核,还专项用于部门支出;无论专项公用和专项项目金额大小,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程序支付,财政专项支出要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按进度、按预算支付。三是充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队伍作用,把好实际执行监督检查关。财政部门监督在汇总全部门财政监督需求并与审计部门工作协调基础上,合理、科学分配财政监督资源,安排财政监督年度计划,由专职监督队伍负责对重点部门、重要事项进行执行结果包括绩效的巡回监督检查,同时统筹对其他部门和事项的监督。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为多主体财政监督建立制度保障,如制定《财政监督法》或修改《预算法》、修改《审计法》等。
5.建立多主体监督的保障机制。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有职能、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监督职能运行规范。除此之外的其他监督主体都是来自自愿,靠的是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靠的是对国家、人民、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关心,调动、保护好各监督主体积极性、主动性,是建立多主体监督体系,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一是人大、审计、财政三个负责财政监督机构,在网络监督平台上,要设立接收反映财政监督意见窗口,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归类、报告、督办,办理结果向意见反映者反馈,并在网络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级监察部门通过监督网络平台负责对审计、财政部门办理社会监督意见反馈情况的时限、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甚至督办。三是建立奖励制度。对社会监督反映意见,经核实真实准确、并对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重大腐败问题等具有直接、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给予奖励。财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