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吴孔凡 (作者单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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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洪湖市自2008年5月被列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以来,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多方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不断改革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湖北省将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全部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洪湖市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筹、民事民建、民事民管,严把关口,规范程序,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一)严把三个环节,规范议事程序。为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试点工作,洪湖市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议事程序。首先,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政策,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其次,村级召开村委会,搜集了解群众意愿,汇总整理当年需要议定的事项;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向大会提交议事选项,说明立项理由、筹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提出筹资筹劳的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交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在议事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项目确定。按照轻重缓急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优先解决多数人关注的突出问题。二是筹资筹劳。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
湖北省洪湖市自2008年5月被列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以来,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多方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不断改革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湖北省将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全部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洪湖市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筹、民事民建、民事民管,严把关口,规范程序,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一)严把三个环节,规范议事程序。为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试点工作,洪湖市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议事程序。首先,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宣讲政策,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其次,村级召开村委会,搜集了解群众意愿,汇总整理当年需要议定的事项;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向大会提交议事选项,说明立项理由、筹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提出筹资筹劳的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交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在议事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项目确定。按照轻重缓急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优先解决多数人关注的突出问题。二是筹资筹劳。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提出筹资筹劳方案,由不少于村民总数2/3的与会村民按一户一票进行表决,并签字认可,半数以上与会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后方可立项申报。三是项目管理。按照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理事会,配合民主理财小组及村委会加强项目管理。
(二)严格项目申报,规范审批程序。洪湖市试点方案规定,各村场填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须由乡镇财经所、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批。重点审核三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一是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标准是否控制在人均15元和劳平10个工以内,承担劳务的群众是否自愿折资,折资标准是否每工不超过8元;二是议事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召开了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群众签字是否真实,群众认可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三是“一事一议”资金劳务预算是否合理,项目是否属于公益事业范畴,是否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是否举债建设,是否增加农民负担。经严格审核,2009年,洪湖市最终确定将489个村、704个奖补项目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为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成,达到工程可看、群众可访、账务可查的要求,洪湖市通过强化四个层面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一是健全村级“两公开”制度,即工程管理张榜公示、财务管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引进、聘请专业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把关,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参与工程验收,保证项目工程的高标准和高质量。三是发挥政府机关包村干部的作用,要求包村干部直接参与村民议事和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四是开展市级督办检查制度,保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实施。
(四)严格验收结算,规范工程报账。洪湖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提出五项财务处理原则:一是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项目工程;二是“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必须实行专项核算,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必须清晰明了,收支对应;三是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双代理”账户管理,外援捐资收入以财政提供的收款票据为依据入账,群众自愿捐资收入必须附群众自愿捐资签名表;四是“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报账必须附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和税务发票;五是形成了固定资产的“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必须结转村集体固定资产。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2009年底,洪湖市组成6个验收考评组对全市“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进行了全面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村及时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粘合”了试验区各项资源和要素投入,而且催化和放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发了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一举而多得的惠民政策。
(一)聚合多方力量,实现集中重点投入。洪湖市借试验区优势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平台,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各类政府性投入,包括农业特色板块及产业化投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投入、高产农田和血防土地整理建设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生态环境和村庄整治投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等,集中财力,重点倾斜。截至目前,已落实项目资金13亿元,实际到位7.3亿元。同时,积极创新思路,盘活资源,对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源置换、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工商资本投入,比如以疏洗河渠沟汊为条件,出让河岸植树造林权,吸引投资1000万元,疏洗沟渠73条、368公里,栽植意杨114万株。为调动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避免出现政府大包大揽、群众袖手旁观的现象,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农民筹资筹劳。据统计,试验区成立以来,洪湖市农民投入修路、建房、改水、改厨、改厕、填土平坑、晒场建设等方面资金达4.2亿元。此外,通过企业捐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等形式吸纳社会投入。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粘合各方力量,使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工商资本投入与农民投入有机结合起来,兴建了一大批过去想干而没有干成的基础设施。
(二)促进相关建设项目成龙配套,实现项目优化配置。土地整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血防、文化、教育、村镇建设、电网改造、环保、通讯、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管理部门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管理要求不同、实施对象不同,过去各部门往往各行其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形不成共同推进农村发展的合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在统一规划下,项目安排向重点区域倾斜,同时农民对家门口的建设项目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有效促进了相关建设项目成龙配套,实现了各项涉农建设项目的优化配置。
(三)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2009年,洪湖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资8185.45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1916.77万元,占23.42%。累计新建和维护组级公路600公里,新建和维修桥梁37座,疏挖沟渠2269公里,造林绿化36亩,新建和维护泵站涵闸23座,架设路灯3050盏,开展环境整治36处。已完成的678个项目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08个,投资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50个,投资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有140个,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有46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效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长期困扰平原水网湖区、粮食主产区和血吸虫病重疫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四)对接农民需求与政府扶持,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供需的有机统一。洪湖市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过程中创造性地总结推广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筹、民事民建、民事民管”的有效经验,推行村务公开,切实保障村民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益事业建不建、何时建以及先建什么、后建什么、筹资筹劳标准等,完全由村民说了算,并将项目立项、施工建设、资金管理等全部置于村民监督之下,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当家人”,保障了农民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并从体制上杜绝了“三乱”行为的发生。2009年,洪湖市严格审批程序,坚持群众自愿和上限控制,通过“一事一议”筹资913.61万元,人平14.99元;筹劳326.30万个,劳平9.9个工,折资2606.56万元,工平折资7.98元。由于建设需求自己提,建设项目自己定,建设成本自己控制,建设资金自己管,建设成果自己享受,广大农民热情高涨。基层干部在组织和动员群众中找到了“抓手”,在新农村建设成就中赢得了尊重,在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增添了干劲,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进一步牢靠。
为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顺利实施,需要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坚持民主自愿,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产生新的债务。财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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