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广东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完善公共财政收支管理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推动了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一是扭转了欠发达地区发展慢于全省的局面,区域间财政发展差距趋于缩小。2003—2008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市县级比重从16.21%上升到17.80%,提高1.59个百分点。二是县域财力明显增强。2003—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县增加33个,县均增加一般预算收入2.34亿元,县域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比重提高0.81个百分点。三是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财力差距不断缩小。2003—2008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人均可支配财力从1.94万元提高到4.2万元,与珠三角地区人均可支配财力差距从1:5.32缩小为1:4.44。
虽然近年来广东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基础差、底子薄、总量小,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财力不平衡状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成为广东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2008年以来广东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主轴,积极研究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从2008年开始着手编制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围绕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等八项基本公共服务,分阶段提出稳步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相应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同时,为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开发与布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着手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财政体制等配套政策的有力支撑。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广东将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先富帮后富、兼顾效率与公平、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为促进县域加快发展,广东省从2004年起实施激励型财政机制,将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县域经济财政发展挂钩,县域经济发展越快,财政增收越多,所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就越多。随着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的推进,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重点及发展方式都有了实质性差别,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导向更为清晰。为更好地适应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广东及时改进了激励型财政机制。通过增加生态发展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生态发展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改变现行激励办法,对生态发展区引入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建立一套生态环境衡量指标体系,作为计算省财政转移支付增长的依据。生态保护得越好,财政转移支付越多,反之,则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基本增长加生态保护激励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保生态发展区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增强改善环境的内在动力,进而使生态发展区达到与其他地区基本相当的公共服务能力。对非生态发展区继续实施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鼓励地方加快发展,通过经济发展增强自身财政保障能力。
探索建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为确保地方支出需要,近年来广东财政坚持“压省级,保地方”,不断压缩省级支出规模,省级可用财力一半以上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市县,用于促进市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需通过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加以配合。考虑到珠三角地区现阶段面临着经济转型带来的发展成本增加、外来人口增加带来的社会民生投入巨大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多重压力,如一步到位建立定量化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固化相对发达地区财力转出任务,将影响珠三角地区财政的平稳运行,不利于珠三角地区发展转型。因此,建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横向财力转移支付机制,应采取渐进式方式,先构建横向转移支付框架,允许各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稳步实行,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上述思路,广东制订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指导意见,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纵向转移支付以保障政权运作基本财力需要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吸收并将目前对口支援政策制度化,通过技术手段适当调整,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先富帮后富,明确责任,点对点支持,共同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层级的扁平化。为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广东在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省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省级加大对所有县直接管理力度的前提下,对既符合财政部要求又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生态发展区域的县(市),增强省的帮扶责任,实行完全意义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帮助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同时建立一套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有关县(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建立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采取“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保障形式,建立稳定规范的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市)、镇(乡)和村级基本支出需要。对财力困难县,采取省规范化转移、市积极支持的方式,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对财力困难镇,实行省专项补助、市统筹等办法予以保障,确保镇级基本运转的财力需要;对贫困村村委会、党委会,采取省市补助、县统筹的办法,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级组织工作开展的基本财力需要。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