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实行新的财政体制以来,我省对发展文教事业,改善教学、医疗条件十分重视。为了集中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尽快解决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历史欠帐,促进事业的发展,省财政部门对地市在逐步完善财政包干体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分级包干与专项资金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办法。六年来,全省共安排文教专项资金29,563万元。其中,用于教育部门中小学危房维修,解决二部制授课,增添学生课桌椅,教育结构改革,以及高等学校改善教学设备等资金27,666万元;用于卫生部门县医院和中医院房屋维修、补充更新医疗设备等资金1,897万元。教育部门六年共改建、维修危房300万平方米,添置学生课桌椅53万套。省属高等院校改造、装备实验室120个,基础实验课开出率,由1979年的25%提高到82%。全省已有20个市县中小学基本实现了“一无两有”的要求。卫生部门,六年更新改造县级医院房屋26处,购置医疗设备2,100多台(件);大部分县级医院的医疗手段逐步得到改善,医疗质量有很大提高。
1983年以前,文教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分配,是由省直接分配到市县。由于统得较死,再加上情况不明,又疏于检查,形成资金平均分配,效果不佳。针对存在的问题,1984年我们进行了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改革。实行了预分指标给地市,由地市权衡,重点分配,确定项目,报省审批,落实到县,签定合同,加强目标管理的办法。不仅调动了各级的积极性,基本克服了平均分配的弊端,而且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一、确定原则,完善办法。为了合理地分配专项资金,较快地发挥投资效益,我们首先确定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改进了分配办法。
一是择优分配,适当照顾。我们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考虑对专项资金能够安排好、管理好、使用好,有得力措施,能确保取得实际效果的地方和单位;优先考虑当地党政部门重视,地方集资积极、投资比例较大的县(市);优先考虑边境、贫困和受灾地区。对符合“三优先”原则的地市和单位,给予重点安排。宝清县真理小学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已有倒塌危险。这不仅不利于近千名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有碍国际来客观瞻。近几年来,随着中日关系的发展,一些原在宝清居住过的日本客人,常到学校参观、拍照。县委对此十分重视,积极筹集资金30万元,先后两次投资,使校舍翻建一新。这不仅改善了办学条件,而且受到日本友人的称赞。合江地区1984年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水灾,校舍损坏十分严重。虽然地方集资较少,但我们也作为重点给予照顾。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比其他地区多60万元。
二是相对集中,避免分散。在钱少事多的情况下,只有相对集中资金,重点使用,才能收到最佳效果。为此,我们对专项资金规定了比较明确的分配使用范围和界限,以避免资金的分散。如对解决二部制授课的投资,坚持首先用于二部率高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八个城市。六年来共投资12,000万元,新建校舍48万平方米,使这八个城市中小学二部率,由1980年的36.5%,下降到9.5%。由于重点突出,1984年教育危房专项资金,在安排的120个项目中,2,00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项目占17.5%。同时,还重点解决了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42所学校,近4万平方米的房屋维修。
三是明确责任,坚持“四定”。为了扭转专项资金使用上的责任不明、重点不重、效果不佳的状况,在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改革中,我们重点实行了“四定”办法,即:一定项目,二定规模,三定各级投资比例,四定竣工验收时间。同时以“四定”为核心内容,实行省对地(市),地(市)对县的两级合同制,并规定,对投资较大的项目,实行重点掌握与监督,省和地市视县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与工程进度,分期下达专项指标或拨款,以加强目标管理。
四是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我们强调不准动用维修资金搞变相的新建、扩建项目及计划外项目;如果所翻建项目,按整体改造规划,确需同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结合安排时,必须按各自的面积负担资金,不准用维修专款弥补基本建设缺口。
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安排好使用好专项资金。省财政部门设置的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部门制订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原则,受到了各地、市、县的拥护和支持。各级党政部门十分重视,都按合同规定,千方百计地筹集资金,确保维修改造项目的落实,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后的1984、1985两年,省共安排教育、卫生事业专项资金5,300万元,而各地就多方筹集了5,900万元。近两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落实专项资金时,采取了与主管部门配合,逐县、逐项调查落实的办法。松花江、黑河地区财政局长、亲自带队深入所属市县,具体审查安排,权衡轻重。做到了项目、资金、效果三落实。宝清县医院住院处翻修项目,由一名副县长负责,亲自参与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组织领导,采取工程投资招标办法,节省了投资,保证了按期竣工。
三、坚持检查评比,紧紧跟踪问效益。从1984年起,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在改革资金分配方案的同时,坚持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制度,紧紧跟踪问效益,改变了过去那种“只管拨款,不问效果”的做法。校舍的改造,是“三分建、七分管”,管理的好坏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从1983年起,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狠抓校舍使用管理、建立房屋改造档案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改善办学条件的检查评比奖励活动。确定了具体评分标准,采取“自查、联查、全省总评”的三级打分办法。通过几年来的全省校舍检查评比活动,促进了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加强,涌现出密山、肇州、海伦等17个改善办学条件的先进市、县,出现了一大批校舍规格化,房屋砖瓦化,校园绿化美化,管理规范化的学校。全省校舍质量逐年提高,办学条件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