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十亿人口、八亿农民的大国,农村的稳定与繁荣,是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农村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中心的责任制,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得以发挥,基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农民的温饱问题。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的开发具有特殊的难度,诸如人均耕地、森林、草场、水域等主要农业资源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总人口中农村人口的比重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技术装备水平只及城市的十六分之一。因此,从根本上实现农村治穷致富,就必须在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生产关系再生产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既要合理地调整生产结构,又要合理地组合生产要素,使现有劳力、土地、矿藏、山林、水面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也要在自愿互利基础上促进新的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推进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其实质是调度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开拓离土不离乡的扩大再生产,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而发展乡镇企业和小集镇无疑是战略转移的关键。当前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务工、务商与务农收入的差别组织有计划的调节,以至于在某些农业发达素称“种田如绣花”的地区,出现“闲暇农业”的危险信号。对此,不能不反复强调陈云同志“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的指导思想,必须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在政社分开之后,乡镇一级政权已成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本环节,它担负着引导和组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现我国农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乡镇政府要实现乡镇一级政权的政治经济职能,比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调节,资金运用的指导,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科学技术的指导与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建设与提高,群众生活和社会保障的安排等等,都离不开财政。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政策,管好留给乡镇自主处理的财力;参与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决策和经营;确保国家对农村的计划调节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实施;协调国家与农民、农村内部各阶层、各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乡镇总财力的流向,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乡镇财政管好预算内资金是十分重要的。但当前需要特别重视的是运筹好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乡镇财政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集资,因地制宜地搞好基础设施、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办好福利事业、发展乡镇企业等,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关键。只要量力而行、讲求实效、负担合理,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正如马克思所肯定的那样:“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单位不顾乡镇企业和农民的负担能力,乱摊派、乱集资、搞平调,则必须禁止。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指导运用社会资金为四化建设服务和乡镇政权建设的需要。搞好乡镇财政工作,首要的是提高基层财政、税务和财务人员的素质,学会运用经济规律的本领。因此,需要广大乡镇财政经济工作者掌握乡镇财政基础知识,不断发现和研究乡镇财政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实践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