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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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是资本主义社会,除邮电、烟、盐和部分铁路等少数企业是公办以外,都是私人企业。为了防止经济发展发生大的盲目性,产生经济危机,日本政府通过财政、经济、行政各种手段,指导、影响民间资金的使用,协调经济发展,取得了成效。战后,美、英、西德、法、意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数次发生经济危机,生产下降。而日本,除受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经济一度下降外,其他年度,一般都以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为高的速度发展。1979年开始的第二次石油危机,美、英、德等国经济都下降了,日本虽然也受到影响,但仍能保持4%左右的增长速度。从1953年到1982年的三十年间,国民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7.7%。他们指导民间资金使用,协调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是:
计划引导
日本历届内阁都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计划是在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同经济界充分协商制定的。在计划中,指出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方针、重点发展的产业、投资规模、经济成长目标、社会福利、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国际收支等经济指标。计划的重点放在研究经济政策和产业协调的综合平衡上。由于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同经济界充分协商,所以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既体现了政府发展经...
日本是资本主义社会,除邮电、烟、盐和部分铁路等少数企业是公办以外,都是私人企业。为了防止经济发展发生大的盲目性,产生经济危机,日本政府通过财政、经济、行政各种手段,指导、影响民间资金的使用,协调经济发展,取得了成效。战后,美、英、西德、法、意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数次发生经济危机,生产下降。而日本,除受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经济一度下降外,其他年度,一般都以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为高的速度发展。1979年开始的第二次石油危机,美、英、德等国经济都下降了,日本虽然也受到影响,但仍能保持4%左右的增长速度。从1953年到1982年的三十年间,国民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7.7%。他们指导民间资金使用,协调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是:
计划引导
日本历届内阁都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计划是在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同经济界充分协商制定的。在计划中,指出政府经济政策的基本方针、重点发展的产业、投资规模、经济成长目标、社会福利、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国际收支等经济指标。计划的重点放在研究经济政策和产业协调的综合平衡上。由于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同经济界充分协商,所以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既体现了政府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设想,也反映了企业发展经济的意图,可以发挥指导作用。但政府的经济计划,对民间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根据自己的预测、判断,进行经济活动。但对政府的公共投资,是有约束力的,基本上是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执行。政府投资对实施经济计划,起了打基础和推动的作用。政府投资的领域,主要是修建公路、铁道、邮电、港口、机场、水库、城镇供水排水等公共工程。通过政府投资,制约经济布局,创造民间投资环境,从而影响民间的经济活动。当经济出现不景气时,用扩大政府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近十多年来,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政府的投资增长快于民间投资,1982年投资总额79.19万亿日元,比1970年的26.68万亿日元增加了197%。其中政府投资增加287%,民间投资增加169%。政府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由19 70年的23.2%提高到1982年的30.2%。但这样也带来一些问题,即财政收不抵支,赤字很大,1983年当年的财政赤字13.79万日元,赤字率为23.6%。1983年国债余额高达122万亿日元,为当年国民总产值的43.9%。
发放政策性贷款引导
日本政府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公办邮政储蓄、退休年金保险和简易生命保险。到1983年底吸收的资金累计余额达137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7万亿元),占全社会储蓄总额600万亿日元的22.8%。这笔巨额资金,大藏省不作为财政收入安排开支,而作为专项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向民间发放低利政策性贷款,以促进政府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大藏省1984年计划可以运用的此项资金为24.7万亿日元,其中,当年增加的储蓄和保险金13.3万亿日元,收回以前发放的贷款8.2万亿日元,其他3.2万亿日元。在这24.7万亿日元中,除用于购买国债3.6万亿日元外,其余21.1万亿日元,通过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这笔资金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41%,是政府实施经济计划和推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1.建立专业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民间银行是按市场经济原则经营,对利率低、期限长、有风险的项目,是不肯贷款的。日本政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支持民间举办国家需要的产业,先后建立了日本开发银行、输出入银行、住宅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十二个专业银行。大藏省所属资金运用部向公办专业银行提供资金,银行依政策发放低息贷款。1982年全国民间投资55.25万亿日元,其中公办银行提供的贷款约为10万亿日元,占18%。这笔资金在影响和引导民间资金使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按各个时期的产业政策,扶持重点产业。如在战后复兴期,政府重点支持基础产业的发展;到了高度成长期以后,重点转向支持中小企业和改善国民生活。1953年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中,用于基础产业的部分占29.2%,1984年下降为3%;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住宅建设和改善国民生活环境的部分,1953年占20.8%,1984年上升为58.1%。
3.为民间银行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引导民间银行执行政府的产业政策。日本除政府设有日本开发银行,发放长期投资贷款外,还依法设立三家专门办理长期贷款的民间银行(即兴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长期债券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是公办的,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提供资金。民间长期信用银行,则采取发行债券办法筹集资金。由于发放长期投资贷款,回收期长,风险大,为使民间放心认购银行债券,由政府提供担保。因此,这些银行也要按照政府的产业政策要求发放贷款。实际上,民间长期信用银行已构成政策贷款的组成部分。
4.根据政府的产业政策,银行自主发放贷款。发放贷款,严格审查,讲求经济效益。民间银行和公办银行都是自负盈亏的法人,发放贷款,经济效益好,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就给贷款;效益不好,就不给贷款.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发放长期投资贷款,在五年、十年的期间内,国际、国内市场情况都会有很大变化,风险很大。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对贷款项目投产后,原料来源有无保证,产品销路如何,生产协作条件是否具备,生产成本有无竞争性,是否有偿还能力,企业财务状况,领导人的经营能力等情况,都要进行认真地预测、审查,符合安全条件才能给予贷款。市场预测、项目审查得好坏,是贷款成败的关键。因此,各银行都设有较大的人才众多的调查部,兴业银行调查部有300多名工作人员。为了银行的安全,日本银行法规定,银行向一个客户提供的贷款,最多不准超过本行资本的五分之一。为给大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由原来提供贷款的长期信用银行审查,如认为可行,以它牵头,组织愿意参加贷款的各银行联合提供贷款。六十年代新日铁建设君津钢铁厂,需要资金上万亿日元,由兴业银行牵头进行审查,然后几乎动员了所有的民间银行联合进行贷款。这样,几户长期信用银行,在引导民间资金使用,协调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发放长期贷款的权限比较集中,据开发银行介绍,县分行(等于我们的省分行)仅有权对一个企业批准3亿日元(约合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贷款权限。超过这个额度的,要报总行审批。在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中,由分行批准的占80%,由总行批准的占20%。但从贷款总额上看,分行批准发放贷款的部分只占20%,总行批准贷款的部分占80%。
对于一般民间银行发放贷款,由日本中央银行进行调节。日本中央银行通过确定官定利率(中央银行向民间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规定民间银行将一定比例的定期存款无息存入中央银行),调节经济活动。当景气过盛,需要适当收紧银根时,就提高官定利率、出售债券、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当出现经济发展速度放慢,需要适当放松银根时,就降低官定利率、收买债券、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以上三种形式,都是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手段,不需要同时采取,可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大藏省设有银行局,监督民间银行依银行法进行金融活动。银行局设有银行检查员,检查银行放款是否符合银行法的规定,是否隐瞒亏损,以保护银行的安全和存款者的利益。平均每个银行两年检查一次。
日本中央银行在政府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但在变动官定利率时,由于对财政、经济影响大,要同大藏省协商。日本中央银行根据市场流通需要,决定货币发行量。发行的货币,由中央银行使用,作为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手段,按官定利率(目前年利5%)向民间银行提供贷款或购买债券。其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剩余部分以“交付金”形式上交大藏省。银行需要基建投资,编报预算,经大藏省审查批准,按批准数在应上交大藏省的“交付金”中留用。1983年日本中央银行盈利1.62万亿日元,其中上交所得税0.18万亿日元,交纳“交付金”1.31万亿日元,本行留用0.13万亿日元,留用额占利润的8.2%。
行政指导
日本政府在协调经济发展中重视行政指导。
1.组织官民协调审议会。它由通产省代表、金融机构代表、产业界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按照政府计划及其政策,就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经常交换意见,达到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通产省代表在审议会中并未规定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实际上的指导者,引导审议会做出正确的结论。审议会做出结论后,由各产业界进一步协调落实。执行的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某产业处于兴旺发展时期,各有关公司都想投资建厂,为了防止盲目竞争,造成生产能力过剩,通过协商,采用各公司轮流投资或各公司出资联合办厂的方法解决。有些亟待发展的产业,则提出最低建设规模的建议,石油化学协调恳谈会,1965年曾建议乙烯设备最低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协调落实到有关公司。1967年又把最低建设规模提高到年产30万吨。行政指导是很具体的,如1965年钢铁联盟协调各公司建设计划,并经通产省同各公司分别交涉,规定各公司新建高炉和轧钢机的动工日期。
2.政府根据产业政策,规定设备投资的优先次序。1947年大藏省发布的贷款准则,把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又分为甲一、甲二。甲一类企业为煤炭、生铁、钢、肥料制造业,对新建、扩建、改造给以优先贷款。甲二为金属矿业、石油矿业、石棉矿业、棉纺印染业,以修理、改造为主,对新建、扩建所需资金,个别给以考虑。丝绸、金属家具、化妆品制造业,划为两类企业,不准发放设备贷款。除甲类和丙类企业外的其他制造业,划为乙类企业,只发放修理、改造贷款。随着各个时期发展产业的重点不同,变化优先贷款的次序。随着经济力量壮大,资金逐渐充裕以后,对贷款的控制逐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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