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县地处祖国南疆的十万大山,农林特产资源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农林特产恢复发展很快。水果、茶叶的生产增长幅度很大,八角、玉桂等主要产品已基本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该县对油茶、茶叶、果类、八角(茴油)、桂(桂油)、竹等六项品种恢复了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两年来,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下,经过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这个县较好地完成了特产税收入任务。1983年特产税收入60万元,1984年达到86.5万元,增长44%。这个县在加强特产税征收管理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依靠党政领导,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这个县恢复征收农林特产税以来,县财政部门经常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恢复征收特产税时,除了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恢复征收农林特产税的办法外,县政府还两次召开各公社(乡)和财政、供销、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领导会议,县领导亲自布置特产税征收工作。以后,对各个时期发生的问题,县领导也及时出面帮助解决。1984年7月间,农贸市场开放,商品流通渠道多,加上原来代征特产税的土特产收购单位不再承担代征工作,特产税款偷漏现象严重。县政府领导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新的征收办法,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很快扭转了征收特产税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各公社(乡)领导对特产税征管工作也都抓得很紧,有些公社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参加征收管理,如大录公社党委书记亲自带领人员设立特产税征收点和参加值班收税;滩营公社有个特产税征收站遇到某单位用军车装运一车“八角”过路,拒绝收税人员检查,企图偷漏税款,后经该公社党委书记廖家钦同志出面说服,接受了检查,交纳了税款5,379元。
为了提高群众主动交纳特产税的认识和自觉性,这个县印发了3,000多份《农村特产税宣传资料》,张贴农村圩镇街头,并买了收录机、扩音器等宣传器具,发给几个主要产区的财政所,开展征收特产税政策的宣传工作。有些公社还利用有线广播、放幻灯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征收特产税的政策、办法、意义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教育以后,多数人都能主动申报交纳特产税,如那良公社大勉大队钟世权1984年在农村收购“八角”漏税4,512斤,听到宣传后,当晚到财政所申报交纳税款253元。
二、加强征收管理,改进征收方法。征收农林特产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零星分散,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防城县财政部门经常注意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农林特产税征收办法和业务制度逐步完善起来。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和该县农村的具体情况,县财政局制定了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按各项特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计征农业税,采取查帐征收与就地按销售收入结合征收的方法。对农场等生产单位,帐目健全的,一律按帐面的销售收入计征;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入数目不清的,一律就地按实际销售收入计征。具体方法有四种形式:第一种由收购部门助征,即通过有关收购部门督促生产销售者,先到财政所(或收税点)交纳特产税以后,再到收购部门领取价款。第二种由收购部门代征,即由收购部门就地从收购产品价款中代扣应交纳特产税款,并由财政部门将特产税票交由收购部门代出税票,税款由收购部门与财政所内部结算解库。财政部门按实扣税款的3%作为代征单位的手续费。第三种由财政所组织力量在市场征收。198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农副土特产品实行多渠道流通,出现了国营、集体单位和外来采购人员、本地经商人员到产区农户直接收购的新情况。根据这一新情况,该县又增加了第四种征收方法。即由收购单位或个人代交税款,一是由收购部门携带财政部门的特产税票证(空白),与生产销售者当面议定“无税价格”,其应交特产税款,由收购部门代扣、代写税票,税款交给财政部门;二是由收购部门或个人,与生产销售者当面议定“含税”价格收购,其应交特产税款,由收购部门或个人向财政部门统一代交特产税款。
为了加强征收管理,防止偷漏现象,除了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外,该县还根据当前农村新情况,在乡(镇)财政所就地定点征收和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征收站征收。全县共设有29个临时征收站,实行三班制加强稽征管理。对外运应税产品,一律凭交纳特产税票放行,否则要照章补税。对偷漏税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处五倍以下的罚款。1984年7月至年底止,在临时征收站共征起偷漏特产税款32万元,占特产税总数的44%。为了把该收的税款尽量收上来,1984年底,该县还对全县34个生产和收购特产的国营、集体单位进行了一次特产税收大检查,共检查补交税款11.6万元,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教育了群众,整顿了纳税纪律。
在健全征收办法和加强征管工作的同时,各乡财政所还相应地建立了一些必要的特产税业务管理制度,如征收人员岗位责任制,特产税票领用管理制度,应税特产产品运销证明管理制度,特产税款现金管理和解库制度等,使财政所在特产税征收工作中初步克服了内部混乱的现象。
三、发动群众护税,搞好部门协作。在做好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纳税的基础上,防城县财政部门还发动群众对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并公布了检举揭发偷漏特产税的奖励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以后,群众护税的觉悟普遍提高,经常有人检举揭发偷漏特产税款的事件。据统计,1984年群众检举揭发和财政部门了解到的偷漏特产税的案件共有215起,经过调查落实处理的有116起,补收税款15.3万元,加收罚款3.1万元。对检举有功人员,县财政局给予了表扬或奖励,做到奖罚分明。
县财政部门在征收特产税工作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供销、外贸、乡镇企业等有关收购部门,有的为财政所代收代扣特产税款,工商行政部门和税务、森工、供销等部门还积极参加各特产税临时征收站的检查征收工作,这些都为顺利完成特产税征收任务创造了条件。
四、实行收入分成,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征收特产税工作的特点是零星分散,艰苦细致,抓与不抓大不一样。为了充分调动各乡(镇)、各财政所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规定精神,防城县政府研究决定,除了对收购部门代征特产税款按实征税额提取3%的手续费以外,县对乡(镇)政府按实征税额提成15%分成。各乡(镇)按实得分成收入总数的30%给财政所,主要用于财政所的集体福利和补充农业税征收费之不足。
实行上述办法,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各乡(镇)领导都把征收特产税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加强征收管理,多数乡镇抽调得力干部协助财政所抓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