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参加对吉林省松江水泥厂、吉林市袜厂、针织厂等7户企业的税收检查时,发现这7户企业都有利用知青厂往来帐户进行逃税的行为,仅1983年1—10月就查出应课税收入额46万余元,补征工商税1.8万多元。
逃漏税的主要手法是,企业将知青厂作为内部单位,与之发生的经济事项都不通过销售科目核算。如向知青厂提供的材料和半成品,帐务处理为:
借(增):其他应收款——知青厂
贷(减):材料或自制半成品
向知青厂提供的机械加工和劳务,帐务处理为:
借(增):其他应收款——知青厂
贷(减):辅助生产或企业管理费
知青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国营工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两种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应通过销售科目进行核算。因此,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对知青厂往来帐户切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