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吕梁地区位于山西省西部,地处黄土高原的黄河中游丘陵山区,是全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全区水土流失面积约2,083万余亩,每年冲刷输入黄河的泥沙达1.63亿吨。由于地面表土大量流失,形成一公里以上的大、中流域1.3万余条,一公里以下的小流域18万余条,耕地不断缩小,土质越冲越瘦。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山区人民治山治水,改变面貌,给予我区大量的支农资金,用于水土保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找到治本途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特别是山区实行大包干为主的责任制后,从1980年起,我区群众自己起来对山沟进行包治、包管,出现了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的治山治水的新形式。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推广,目前全区已有8万多个承包户,承包了2万多条小流域,承包面积达到532万余亩,已修筑淤地坝2,723座,造林23.9万余亩,种草1.3万余亩,初步完成治理面积26万余亩,连同通过其它途径治理的面积共完成53万余亩,开创了山区治理水土流失的新局面。在这一群众性的治山治水热潮中,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工作上、资金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户承包的落实推广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主管部门宣传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的意义,特别是宣传这种承包形式是符合党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的,解除群众怕政策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群众治山治水的热情。与此同时,协同主管部门狠抓了承包小流域的具体落实工作,在工作中区别流域大小、工程规模和社员承包能力,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自愿承包形式。如小沟小岔由劳力多的户单独承包;一公里以上的中、小流域,由大队规划,几户农民联合分段承包,各自治理,各受其益;五公里左右的大流域,一般安排为骨干工程,由农户自愿联合承包,推选一个负责人牵头,共同治理,按投工、投资比例,分成受益。至于造林种草,可以分户划片进行,各受其益,也可以由集体组织专业队承包。
为了保证治理水土流失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规定;(1)坚持谁承包、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承包项目中的造林种草,草林权归己,长期不变,允许继承;新修的坝地、滩地,地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不包产量。(2)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条例”,服从全流域的总体规划。严禁毁林、毁草,不准滥开荒地,不准破坏交通和各种水土保持设施,违者要赔偿、受罚。
二、自力更生,国家适当支持,加强治理中的责任制。吕梁山区的千山万壑,只有依靠山区的千家万户自觉行动起来,自力更生去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也要从资金上适当给以扶持。1982年,我区财政部门在支持小流域治理方面投入的水土保持补助费为230万元,其中:扶持农户承包小流域治理补助4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0%;用于专业队承包大中型骨干工程的补助款为7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0.43%;用于其它水保治理方面11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9.57%。支持小流域治理的补助款比重虽不大,但效果较显著。
我区还根据不同的承包形式,采用不同的扶持办法,确定不同的受益和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大体有两种,一是奖励,二是补助。(1)凡全部由个人投工、投资进行治理的户包小流域,一切经济利益归个人,国家一般不予补助。但是对一些完成合同任务好、治理质量高、进度快的,经过评比后,可在水土保持经费中给予适当的奖励。(2)凡承包已治理或已经半治理的小流域,实行承包治理与管护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集体与承包户的利益分成比例。(3)对投工多、规模大的大、中型骨干工程,分别情况补助其费用的50——80%。
为了加强治理中的责任制,我区认真坚持了“合同制”与“检查验收制”。凡支持一户承包单位,主管单位要事先与承包户签订合同,把各方应负的责任都明确规定在合同上,诸如治理项目、要求、质量标准、期限、资金补助、奖罚等等,而且要由财政、主管部门、农业银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才予补助,不合标准要求的,要责成承包一方返工治理。对弄虚作假,不尽力治理,而又不改正的,要收回流域,另让他人承包,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经济处罚。这两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了全区小流域治理的质量和进度。
实践经验证明,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主要有以下几条好处:
1.实行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能适应山区农村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后社员分散经营的特点,调动了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解决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中劳力难的问题;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实现群众治穷致富的迫切愿望。兴县康宁大队朱根来一家九口,1982年承包裕家沟流域1,000余亩的治理任务和1,000余亩已治理面积的管护任务,他常年吃住在沟里,一年中新打两座拦水坝,浇沟坪地46亩,浇干鲜果树2,000余株,一年产量20,000余斤,干鲜果、油料、副业等收入8,800余元,人均收入550多元。一年大翻身,由欠款户变成了富裕户。
2.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力,加快治山治水的速度。1978年前,我区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只有10万亩左右。1982年后半年到1983年春,推广以户承包小流域的经验后,不到一年,全区治理面积达到53万亩,治理速度提高了4倍多。例如柳林县大城垣大队151户农民承包了12条中小流域,已投工2.4万个,动土3万多方,筑起淤地坝22座,造林1,360亩,补修梯田500亩,初步完成治理面积1,120亩,相当于过去34年该大队总治理面积的一半。
3.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便于管理,投资少,见效快,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由于坚持了承包责任制每户治理的流域、项目,管护面积,一目了然,检查督促都比较方便,承包户大都能够自觉地合理安排治理,避免窝工、浪费,节省治理开支。全区1980、1981两年财政共支出水土保持补助费383万元,治理面积74万亩,每亩平均开支5.12元;1982年支出水土保持补助费230万元,治理面积53万亩,每亩平均4.4元,治理面积增加了47%,开支降低了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