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11月18日
(83)财税字第332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73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在贯彻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答复。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社队企业生产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农机具修造,以及队办企业(包括大队、生产队无力举办而由范围较小的公社举办的企业)经营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酱醋坊等所得,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产品或服务项目,免征工商所得税。
二、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城镇办的集体企业,从1984年1月1日起,也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不再执行20%的比例税率和征税起点三千元的规定;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或城镇郊区举办的集体企业,继续免征工商所得税到1985年底。从1986年1月1日起,恢复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
三、基层供销社从1984年1月1日起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工商所得税。它们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属于供销社的一部分,...
1983年11月18日
(83)财税字第332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73号文件批转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在贯彻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答复。经我们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社队企业生产经营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农机具修造,以及队办企业(包括大队、生产队无力举办而由范围较小的公社举办的企业)经营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酱醋坊等所得,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产品或服务项目,免征工商所得税。
二、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城镇办的集体企业,从1984年1月1日起,也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工商所得税.不再执行20%的比例税率和征税起点三千元的规定;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或城镇郊区举办的集体企业,继续免征工商所得税到1985年底。从1986年1月1日起,恢复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
三、基层供销社从1984年1月1日起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工商所得税。它们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属于供销社的一部分,自应同时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不再执行20%的比例税率。
四、农村社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行业,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有困难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税照顾。其减税幅度应同对合作商店经营这些行业的减税照顾一致起来,以防止产生新的矛盾。
五、从1984年1月1日起,农村新办社队企业在开办初期经营有困难的,可免征工商所得税一年,不能再放宽。1983年底以前新办的社队企业,按原规定免征工商所得税尚未到期的,可继续免征到期满为止,但不得再延长。
六、农村社队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据有关部门介绍,初加工主要是指它们经营的碾米、磨面、轧花、棉籽剥绒和榨油等。具体还有哪些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举。
七、边境县、民族自治县(旗)和革命老根据地的社队企业,按国务院国发〔1978〕250号文件和民政部民发〔1979〕30号、财政部(79)财税85号联合通知规定,从1979年起免征工商所得税五年,到1983年底已经到期,应从1984年1月1日起恢复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办发(1983)73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定期减税照顾。
八、根据(81)财税字第279号文件规定,对“三项照顾”地区基层供销社减税期限未满的,在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后,可继续按原定的减税比例执行到减税期满为止。
财政部关于颁发《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1983年11月18日
(83)财税字第33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47号文件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