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查帐,是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纳税监督,纠正错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方向的重要手段。
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利润指标,是所得税查帐的主要内容。只有抓住重点,对企业与核算利润有关的科目进行认真的检查,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过去,我们在查帐中往往侧重于基建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标准以及大中小修理的划分等内容,忽视企业在核算中采取不正当手法截留利润的问题.所以.有些企业的所得税征收依据失真。后来,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查帐工作,发现了在利润上作假的一些手法,比较常见的有“四个不”:
一、发出商品收回货款不转销售。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核算利润的重要因素,销售收入不实,计算出来的利润就不正确.对产成品的销售发出的核算,会计制度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已收回货款的发出商品却迟迟不转销售。如有一个企业,由于产品品种不断翻新,销售上升幅度较大,一个季度就完成了全年利润指标,为了压低利润,以备今后“以丰补歉”,就把一部分发出商品不作销售处理,货款收回后,却宕在应收销货款科目内,以致应收销货款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很大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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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查帐,是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纳税监督,纠正错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端正经营方向的重要手段。
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利润指标,是所得税查帐的主要内容。只有抓住重点,对企业与核算利润有关的科目进行认真的检查,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过去,我们在查帐中往往侧重于基建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标准以及大中小修理的划分等内容,忽视企业在核算中采取不正当手法截留利润的问题.所以.有些企业的所得税征收依据失真。后来,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查帐工作,发现了在利润上作假的一些手法,比较常见的有“四个不”:
一、发出商品收回货款不转销售。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核算利润的重要因素,销售收入不实,计算出来的利润就不正确.对产成品的销售发出的核算,会计制度规定得很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已收回货款的发出商品却迟迟不转销售。如有一个企业,由于产品品种不断翻新,销售上升幅度较大,一个季度就完成了全年利润指标,为了压低利润,以备今后“以丰补歉”,就把一部分发出商品不作销售处理,货款收回后,却宕在应收销货款科目内,以致应收销货款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很大的不正常现象。
二、自制产成品入库不入帐。企业产品成本的高低,取决于产品产量和生产耗费的多少。同样的生产费用,产量越高,单位成本越低,利润越多;反之,利润就少。有些企业利用产量变化对成本影响的规律.有意瞒报产量,从而加大当期单位产品成本,压低利润。如发现有一个企业的成品库帐实不符,库存产成品比帐面多出2.3万元,经进一步查问,企业才讲清了情况。原来是这个企业当年各项指标完成较好,怕多交利、税、所以采用将部分产品拖延入帐的办法,以扩大成本,减少盈利。另一个企业也因当年指标完成较好,怕加大明年打指标的基数,也隐匿产成品9.5万多元。
三、销售成本不按规定核算。在产品销售价格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销售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利润的大小。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产品销售成本可选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中的一种方法进行核算,一经选定,不能随意变更。但有些企业往往在销售成本的计价上玩弄手法,以达到隐瞒利润的目的。有一个企业,一向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按这个方法计算,有两种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单位成本分别为0.15元和0.352元。企业为了提高销售成本,压低利润,任意改用另外一种计算方法,仅这两种产品的当期销售成本就扩大了5.4万元;而这两种产品的期末库存单位成本则分别降为0.038元和0.004元。产品成本科目变成了“调节”利润的蓄水池。
四、其他收入不及时转帐。往来帐户中的应付款科目,往往是企业隐匿利润的防空洞。有些企业将其他收入记在这个科目中,长期不转帐,既套用了资金,文漏交了所得税。如有一个大集体企业欠交主管局管理费3.13万元,后经主管局研究,决定作为抵拨给该企业的流动资金。但按税法规定,主管局收取集体企业的管理费,年终结余应交纳所得税。所以该笔抵拨款先要交纳所得税,余数才能抵作流动资金。企业虽然这样计算了,但对这笔所得税长期不交,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上。
利润不实是当前税收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问题。除通过税务查帐,加强财务监督,及时追补应交税款外,企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利润核算的指导和检查。另外,为了加强法制观念,应及早制定“会计法”、“成本法”,以便有法可依。对那些有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