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在1983年9月份查补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中,经申报、评议,税务机关审核,街道办事处党委核定,城关镇西大街个体商贩刘玉中(女)应补税400元。但是.在查补刘玉中税款的工作中遇到了阻力,特别是来自县直干部马某的干扰。为此,基层干部写信给省长作了反映。通过省、县调查,对干预人马某给予了纪律处分,挽回了影响,支持了税收工作。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
一是,党政领导的重视是搞好查补税工作的关键。该县查补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是由县政府召开会议,宣传动员,进行部署,并由各级政府负责人挂帅,按区(镇)、乡层层布置落实的。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税收领导小组和税收评议委员会,在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动个人申报,同行业评议,税务所把关,办事处党委核定,并及时组织税款入库。由于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查补工作进展很快。以刘玉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为例,共有107个个体工商户查补税款1.3万元,最多的2,000元,最少的10元。再从刘玉中一案的处理情况看,王郁昭省长收到基层干部来信后,亲自阅批,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派人查处,很快查清了问题,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听取了调查汇报,研究了处理意见,使问题得到了解决,有力地支持了税收工作。
二是,个体工商户偷漏税情况严重,抓查补税工作很有必要。刘玉中是个有证商贩,经批准经营香烟、杂货零售业务,应按3%征收零售环节的工商税,随征1%的所得税。这次清查中,发现她是个严重的偷漏税户。从1982年6月至1983年8月的15个月中,共交税140元,平均每月还不到10元。这次查补,核定其应补税400元。而在省、县联合调查中,据本人交代和税务部门查核,仅香烟和表芯纸两项,就分别销售504箱和107件,销售额为40,875元,应征税款1,635元,除去已纳税款140元,还应补税1,495元。可见,原来核定其补税400元.不但没有过头,连应补数的零头还没有达到,还应适当核增其补税的数额。
三是,必须广泛深入地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排除税收工作中的阻力。在核定并书面通知刘玉中补税400元后,她的亲戚纷纷出来说情,尤其是县直机关干部马某,先后多次找街道办事处和镇党委干部、县政府和县委负责同志,一再叫嚷税重了,税高了,不实事求是,违反税收政策等,经再三解释无效,还气势汹汹地责问税务干部和街道干部:“你们根据什么罚她这么多税?”“你们一次一次来逼税,她拿得起吗?”马某的干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拖延了查补工作。直至他受到处分,又发了“限五日内交清,否则追究干预人的责任”的书面通知后,刘玉中才于去年10月11日交清了税款。可见,查补个体税收,不仅关系个体工商户本人,而且牵涉到他们的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为了排除阻力,除了要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守法纳税的教育外,还要对干部和群众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加强协税、护税和支持税收工作的教育,以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