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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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最近,财政部根据国务院(83)131号文件的精神和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发出《关于1983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现刊载如下:
一、进一步抓紧做好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工作。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当前开展的财务大检查,对贯彻执行国务院(83)131号文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不落实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要抓紧年前这一段时间,下大力量狠抓企业扭亏增盈,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坚决反对浪费。对国家集中资金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务必具体落实,保证完成国家的集资任务。总之,要通过年前这一段的努力,真正把增收节支工作抓出成效,为平衡今年国家财政收支做出贡献。
二、认真组织年终收支清理,核实1983年各项收支数字。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财务大检查和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1983年各项收支数字进行彻底的清理,严格划分预算年度,分清资金界限,落实收支数字,杜绝弄虚作假。在清理工作中,财政、税务部门和金库要密切协作,做好对帐工作,各项收支数字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不乱。...
本刊讯:最近,财政部根据国务院(83)131号文件的精神和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发出《关于1983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现刊载如下:
一、进一步抓紧做好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工作。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结合当前开展的财务大检查,对贯彻执行国务院(83)131号文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不落实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要抓紧年前这一段时间,下大力量狠抓企业扭亏增盈,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坚决反对浪费。对国家集中资金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务必具体落实,保证完成国家的集资任务。总之,要通过年前这一段的努力,真正把增收节支工作抓出成效,为平衡今年国家财政收支做出贡献。
二、认真组织年终收支清理,核实1983年各项收支数字。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财务大检查和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1983年各项收支数字进行彻底的清理,严格划分预算年度,分清资金界限,落实收支数字,杜绝弄虚作假。在清理工作中,财政、税务部门和金库要密切协作,做好对帐工作,各项收支数字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不乱。清理中发现的欠交、漏交的财政收入,年终前要催交入库,不得截留或隐匿不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或不应在当年财政列支的,一律不得核销;对弥补企业亏损和粮油价差补贴,必须从严审查,凡超过国家计划和违反收入退库制度的,一律不得擅自冲退国库收入。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年终必须按照规定,将所得税和利润分别统计、分别列入决算。总之,通过对收支的清理,要把国家财政应该集中的资金,统统的收上来,把不该在预算列支的,如数剔除出去,达到缩小财政收支差额、平衡预算的目的。
年终收支清理工作中其他具体要求,仍按《1982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今年的决算工作做好。1983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任务很重,做好今年的决算工作,不仅仅是向国家向人民报帐,而且对促进增收节支、缩小财政差额、平衡预算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全局出发,对国家负责,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切实把今年的决算工作做好。
抓好单位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是编制好国家财政决算的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具体布置,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把单位财务决算编审工作抓紧抓好。要求保质保量,符合要求,做到收支有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估列代编。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决算,要按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不得将矛盾上交,草率汇总上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决算,必须经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亲自审查签章,今后如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连带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决算编审工作作为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来抓。在决算编审过程中,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发动单位自查、组织联审互查和主管部门、财政机关专业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把决算编审工作抓紧、抓细、做好。要及时总结决算编审工作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四、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整党的精神进行决算编审工作,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止一些单位利用近几年财经制度的变革,弄虚作假,化大公为小公,挖国家财政收入;同时,要防止一些单位不顾国家制度规定,无视财经纪律,花钱大手大脚,任意挥霍浪费。在决算审查中发现这类问题,一定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属于侵占应交国家的预算收入,要限期补交入库,不按期补交或顶着不办的,可通知银行代扣或抵拨其下期有关经费;属于违反制度规定、超过预算计划的支出,决算中不予核销;对于无计划、超计划的企业亏损以及扩大成本(费用)范围的,财政上不予弥补、决算中不予列销。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要报请人民政府或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给以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直至依法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会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要严于律己,财政部门和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是明知故犯,要加重处理。
五、关于决算编审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1983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结算,除属于正常上解或补助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文件规定,年终分别进行结算外,对于国家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定需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发具体结算办法,请各省、市、自治区在报送财政总决算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数字、资料,以便核实结算。
(二)1983年地方财政支出结余,仍全部留归地方。其中,中央专项拨款的支出结余,除有明文规定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开支者外,其余均留归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地方基本建设预算拨款限额结余,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建拨款的精神,原则上应予注销。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的各项支出结余,应根据集中资金的精神,控制结转项目,凡事业计划已经完成的,原则上不再结转;事业计划虽未完成,但可以不办或缓办的,也可以不结转;应当结转的,也要视地方财力可能,有钱就结转,无钱就不结转。不能一方面不加控制地结转,另一方面又要求中央财政解决结转项目所需的资金。
(三)1983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原则上仍按1982年决算办法规定处理。但是从今年九月份起,必须按照国务院(83)131号文件规定对公用经费的压缩比例,真正从预算拨款中压减下来。在计算包干结余时,要将压缩部分扣除。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1983年第四季度企业要调整工资,凡年终前来不不及审定,应发未发的工资款项,属于应由国家负担的部分,地方企业由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分配的1983年增资指标统一预留,以“预留企业调整工资应补未补数”科目,由金库总退一笔,减少1983年财政收入;在1984年以“缴回上年预留企业调整工资应补未补数”科目,如数缴回国库。中央企业由财政部统一预留。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企业以及地(市)、县财政部门一律不得预留。各基层企业,在明年实际补发今年应补未补的调增工资时,在上级分配的增资指标以内列入成本。
(五)1983年地方企业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基本折旧基金,除北京、上海、天津三大市以及广东、福建两省仍按1982年决算办法规定办理外,其余二十四个省、自治区,年终均按企业决算实际应交数进行结算,多交的返还,欠交的扣抵专项拨款。
(六)根据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1982年《关于进一步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贷款基金,年终按实际发放贷款数(即银行支出数)列报财政支出决算,未贷出部分作建行贷款基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列支。各级建设银行收回的基本建设贷款,年终按谁给贷款基金还给谁的原则,分别上交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
(七)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适应逐步建立综合财政计划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从1983年起,将现行国家财政总决算编报内容中的预算外部分划出,预算外资金年报(决算)编报办法另行下达。
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总决算,按我部印发的统一表格填制,于1984年3月底以前报送我部一式六份。重庆市的财政总决算,在报送省的同时报我部一式六份。各省、市、自治区决算编审工作的具体规定,请抄报我部一份备查。
中央各主管部门的汇总决算,按我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制,至迟应于1984年3月20日前报送我部一式三份,具体编报办法,仍按我部(82)财预字第131号通知规定执行。
国防费决算,也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编审工作。具体办法由总后勤部制定,请抄送我部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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