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干部教育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财政部决定成立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对有关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培养在职财政管理干部的学院。它的宗旨是为全国财政、税务和建设银行系统培养一支具有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入学条件:干部专修科的招生对象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在职管理干部和财政中专教师,实行对口培养。学员由单位推荐,经考试,择优录取。短训班的入学条件,根据各培训班的要求分别规定。
三、学制:为二年。干部专修科,按大学专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毕业文凭。毕业后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配适当工作。
根据需要举办半年至一年的短训班,学习期满,经过考核鉴定,发给结业证书。
四、专业设置:财政、税务、会计、基建财务信用四个专业。
五、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费用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中央财...
本刊讯: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干部教育的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财政部决定成立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对有关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一、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培养在职财政管理干部的学院。它的宗旨是为全国财政、税务和建设银行系统培养一支具有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入学条件:干部专修科的招生对象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在职管理干部和财政中专教师,实行对口培养。学员由单位推荐,经考试,择优录取。短训班的入学条件,根据各培训班的要求分别规定。
三、学制:为二年。干部专修科,按大学专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毕业文凭。毕业后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配适当工作。
根据需要举办半年至一年的短训班,学习期满,经过考核鉴定,发给结业证书。
四、专业设置:财政、税务、会计、基建财务信用四个专业。
五、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及费用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由财政部直接领导。管理干部学院要根据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相应的专门的领导班子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当前,管理干部学院整个日常教学和行政工作由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党委统一规划和领导。管理学院的编制人数,可参照全日制高等院校教职员工与学生比例人数确定。
七、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总规模为800人,其中两年制干部专修科700人;短训班100人。1984年开始招收财政干部专修科100人,以后逐年扩大招生人数,计划到1990年在校生总人数达到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