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重讲了对经济案件的罚没财物管理,对政治案件的罚没财物和违章、违约等的罚款,是否适用这个《办法》?
答:这个《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制定的。《办法》中所列的罚没财物,是指依法处理的经济惩罚性质的财物;政治案件的罚没财物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如交通违章、赌博罚没等罚没财物,也都属于依法处理的经济惩罚性质的财物,所以也应按《办法》规定全部上缴财政,有关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理,也应按这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至于在正常经济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由于对方违反合同协议、规章制度而收取的罚款或滞纳金,则属于经济补偿性质的罚款收入,应首先用来弥补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不应上缴财政,也不适川这个《办法》。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领取“办案费用补助”?
答: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办案单位的正常经费,是由各级预算安排的。但是,这些办案单位在办集中,有时要发给案件告发人奖励金,还有一些与办策有关的特殊开支。所以,《办法》中对办案单位规定了一个“办案费用补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具体地讲,海关和工商...
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重讲了对经济案件的罚没财物管理,对政治案件的罚没财物和违章、违约等的罚款,是否适用这个《办法》?
答:这个《办法》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制定的。《办法》中所列的罚没财物,是指依法处理的经济惩罚性质的财物;政治案件的罚没财物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如交通违章、赌博罚没等罚没财物,也都属于依法处理的经济惩罚性质的财物,所以也应按《办法》规定全部上缴财政,有关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理,也应按这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至于在正常经济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由于对方违反合同协议、规章制度而收取的罚款或滞纳金,则属于经济补偿性质的罚款收入,应首先用来弥补受损单位的经济损失,不应上缴财政,也不适川这个《办法》。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领取“办案费用补助”?
答: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办案单位的正常经费,是由各级预算安排的。但是,这些办案单位在办集中,有时要发给案件告发人奖励金,还有一些与办策有关的特殊开支。所以,《办法》中对办案单位规定了一个“办案费用补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具体地讲,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案件较多,办案费用开支数额较大,可以直接向财政机关领取“办案费用补助”;参与查缉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经济案件的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其“办案费用补助”,应向主办该案件的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司法机关审理个别案件开支较大,需要“办案费用补助”的,可向移送案件的机关商请酌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发生的贪污盗窃案件,本单位负有协助政法机关侦破查处的责任,所需办案费用,应以自有资金解决,不能向国家申请“办案费用补助”。
问:对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加发奖金应如何掌握?
答:鉴于缉私工作特别是海上缉私工作比较艰险,《办法》规定,“对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除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奖金制度,同本机关职工一道评奖外,可在政治鼓励为主的前提下,一年加发相当于本机关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数额的奖金,以资奖励。”所谓“查缉”是指缉私工作说的,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等机关的一般基层外勤人员,原则上不加发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奖金。这些机关经常参加海关缉私工作的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可以比照海关同类人员加发第一线查缉破案有功人员奖金。
财政部预算管理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