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执行赵紫阳总理在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支持企业发展新技术,试制新产品,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迅速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这是从财政上积极支持技术进步的一项新的措施,它从两条渠道解决了企业采用新技术、进行技术开发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一是根据保证重点技术开发费用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增加了国家拨款;二是根据企业开发新技术和试制新产品的需要,从成本开支和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为其开通了资金的来路。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增加国家用于技术开发的拨款。1983年国家把统一掌握的技术开发费用,从原定的8.5亿元增加到16.5亿元,增加了将近一倍。今后还要根据技术开发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逐年增加。这就从财力上保证了重点技术开发费用的需要。
国家统一掌握的技术开发费用,是财政用于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有关技术开发方面的支出。这里所说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包括在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需要进行试制的产品项目;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第一...
为了贯彻执行赵紫阳总理在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支持企业发展新技术,试制新产品,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迅速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这是从财政上积极支持技术进步的一项新的措施,它从两条渠道解决了企业采用新技术、进行技术开发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一是根据保证重点技术开发费用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增加了国家拨款;二是根据企业开发新技术和试制新产品的需要,从成本开支和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为其开通了资金的来路。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增加国家用于技术开发的拨款。1983年国家把统一掌握的技术开发费用,从原定的8.5亿元增加到16.5亿元,增加了将近一倍。今后还要根据技术开发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逐年增加。这就从财力上保证了重点技术开发费用的需要。
国家统一掌握的技术开发费用,是财政用于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有关技术开发方面的支出。这里所说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包括在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需要进行试制的产品项目;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第一次对老产品进行改造,使老产品在结构、性能、材质以及技术特征等方面比原来有显著改进或提高,因而需要进行试制的产品项目。企业试制国家指定的重点产品所需要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的费用,增添必要的测试手段、仪器设备和相应土建工程的费用,购置专用工卡具和样品、样机的费用,以及对新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费,都由国家拨给的技术开发费用解决。由于没有经验,开始试制新产品可能多消耗一些原材料和工时,试制成本较高,有的试制项目也难免有失败的时候,因此,对于试制成本高于新产品售价的损失和试制失败所发生的损失,也由国家拨给的技术开发费用弥补。这样,有利于企业解除后顾之忧,积极承担国家安排的重点新产品试制任务。
其次是设置新产品试制基金。按照过去的规定,企业的利润留成资金分为三部分,即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过去在核定企业利润留成比例时,对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企业,都核给了相当于利润总额1—3%的新产品试制费,列入生产发展基金;并且企业利润增加,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也随之增多。为了使企业试制新产品有更可靠的资金来源,新的规定把利润留成资金统一分为四部分,即一般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一般说,可以将基数利润部分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改为新产品试制基金,将增长利润部分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改为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试制新产品和开发新技术的需要,把更多的利润留成资金划作新产品试制基金;反之,可以适当少划。同时,职工奖励基金,要有一部分用于奖励对新产品试制和技术进步有贡献的职工。一般生产发展基金,也应主要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能在老技术基础上去扩大生产能力。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发展新技术的积极性,使企业在采用新技术、增加新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第三是在成本开支中放宽新产品试制费的范围。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装备部”,又是“服务部”,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研究试制新装备的任务。为使这种研究试制有更可靠的资金来源,规定对首批担负研究新装备任务并需进行技术改造的100个机械工业企业及其协作厂,由机械工业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按销售收入的1%,从成本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用。这项费用用于企业自行安排试制新产品的各项支出,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的费用,对试制新产品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的费用,以及购置测试手段和样品、样机的费用。购置的测试手段和样品、样机,不论价值大小,都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中列支。已经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企业,上述新产品试制费,不直接计入成本。
其他工业企业不能援引上述规定。实际发生的上述新产品试制费用,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测试手段、样品、样机购置费,都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这样,使老产品也负担一部分新产品试制费,以减轻新产品的成本负担。
至于新产品本身耗用的材料、工资、费用,不论是国家指定的重点试制项目,还是企业自己安排的试制项目,都应直接计入新产品成本。
第四是放宽归还技措贷款的资金限制。企业试制新产品以及试制成功以后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往往需要增添一些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这些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支出,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和新产品试制基金中开支。如果这几项资金暂时不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银行申请技措贷款。企业归还技措贷款,一般要先用自己的各项专用基金归还贷款本息的20—30%,不足的部分,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利润归还。个别为了提高质量,对老产品进行改造或升级换代进行技术措施的贷款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没有实行优质优价或优价部分不能补偿增加的成本支出等,以致在投产后本企业短期内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没有新增利润,但又确有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可商请银行支持,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财政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措贷款项目,也要给予照顾,允许用企业的利润归还贷款。
第五是为引进技术所需技术转让费和消化费用开辟资金渠道。引进技术所需的技术转让费,可以根据与外商签订的协议,分别从引进产品增加的利润或引进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支付。引进时一次统算技术转让费并分年付款的,在引进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支付。如果在引进产品还没有生产以前就需要支付技术转让费的,由建设银行发放引进技术贷款给予支持,俟产品投产后,再将技术转让费摊入成本,同时归还贷款。对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所需的费用,如资料翻译、复制、研究、试验等费用,在企业管理费列支。而为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必须增添设备的,其费用则从更新改造资金、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和新产品试制基金中开支。
第六是规定由全厂成本负担科研机构、试验室或试验基地的费用。企业的科研机构、试验室或试验基地,是为企业研究试验新产品、改造老产品服务的,它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新老产品共同负担。因此,这些机构的人员工资、经常费用以及研究试验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管理费。至于纳入利润留成的科研机构经费,因已从利润留成中获得资金来源,所以就不再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为了进行研究、试验需要增添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一般生产发展基金和新产品试制基金中开支。资金暂时不足的,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以后提取的这三项资金归还。
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技术进步,尽快改变我国技术落后的状态,不仅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对实现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财政还有困难,不可能再大量地增加拨款,需要进一步帮助企业挖掘内部的资金潜力,把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工作大大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