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在我国源远流长
审计,顾名思义:审者,详知、明悉、慎重、详查、细究、仔细考虑,反复研究的意思;计者,核算、主意、计划的意思。总起来说,就是慎重的反复仔细的周密核计。这比通常所说的查账、稽查、监督、检查等含意深刻得多,而且更适合现代审计的职能。
审计在我国源远流长,古已有之,审计和会计是一对孪生姐妹。人类有了生产活动,就产生了原始的会计,人们要核对会计数字是否正确,就产生了原始的审计。最初的审计工作由会计人员兼作,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审计才从会计中分离出来,只是古时候没有用审计这个词。两千多年前的《周礼》记载:“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这里把旬报叫“日成”,月报叫“月要”,年报叫“岁会”。指令负责审计的官员对所报旬报、月报、年报加以审查,以考核工作成绩和弊端。那时把审计工作称为“正”。审计一词,我国最早见于公元992年,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初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使,各司都有院,主管全国钱谷财赋等事务。北宋淳化三年(公元988年),宋太宗赵炅采用户部樊知古的奏议,另置审计院,审查有关案牍,稽核出纳给受的名数等。上至宫禁朝庭,下至斗食佐史,凡赋禄者,以式法审其名数而稽其辞受。可见那时的审计院权力是很大的。这可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给审计机关正名。近代北洋军政府制定过《审计法》,设立过“审计院”;国民党时期曾设过“审计部”。在全国解放前的老解放区也有审计工作,解放后学习苏联,由于俄文中没有“审计”这个词,他们把审计工作叫做“财务经济监督。”后来,我们也沿用这个词。十年动乱期间,在极“左”思潮干扰下,连解放初期认可的社会主义的“监督”一词都不准用,谈论审计的人也就更少了。1980年11月7日姚依林副总理在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了审计,他说:“随着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定会大大提高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间的地位,会大大加强簿记,成本核算,会计分析和审计工作。”打这以后,会计界才开始谈论审计这个老题目了。
二、当前世界一些国家审计工作的概况
从一些国家的审计发展情况看,他们对审计工作相当重视,审计工作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成为监督国民收支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支柱。比如,美国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就开始由职业会计师办理审计业务。初期的审计很简单,只是搞“详细审计”,就是记录与记录的核对和考虑各种记录的正确性。后来发展到为贷款而搞“信用审计”,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要强制检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有价证券的所有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这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强制审计,沿用至今基本没有改变。美国在国会之下设有“审计总局”,美国会计学会发表有《审计基本概念报告》等公认原则,全国有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它的分支机构,承担全国和国外部分审计业务。日本在天皇之下设有“会计检查院”,大藏省企业会计审计会制定有《审计准则》、《审计实施准则》、《审计报告准则》等,这些文件虽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它依据的是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而归纳出来的原则,职业会计师都应遵守。日本还制定有《商法》、《审计特例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因此,日本的强制审计比欧美各国都要复杂。法律规定的强制审计有三种:一是根据《证券交易法》办理的职业会计师审计;二是以《商法》为依据的由企业监事去搞的会计审计和业务审计;三是以《审计特例法》办理的会计审计人审计。英国没有象日本、美国那样制定有证券交易法,但它规定注册会计师才能充当企业的监事,实际上相当于日本的第二种强制审计。西德有《股份法》,要求决算审计人对所有的股份公司办理会计审计,并要求公司监事办理会计审计和业务审计,而且,因为只有职业会计师能充当决算审计人,实际上也是象日本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强制审计。西班牙、法国等还设有审计法院,它兼有审计和司法两种职能。南斯拉夫的外部审计由社会簿记局执行,制定有社会簿记局条例,负责全国审计业务。罗马尼亚外部审计是分别通过银行、托拉斯和主管部、财政部和高等财经法院执行。波兰的外部审计和罗马尼亚差不多,只是他的审计人员要经过资格考核才由财政部发给合格证书,获得合格证书的审计人员不独立开业,而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但法律规定他们每月必须有一定时间担任外界审计工作。
三、加强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在我们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审计学这块科学园地几乎荒废,审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长期停滞不前,对我国四化建设也造成了很大损失。从财务大检查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截留利润,偷漏税收,滥发奖金,乱用资金,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行为,由于没有审计工作,得不到及时揭露与应得的处分;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共同作弊,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甚至采用涂改单据,伪造凭证,盗卖物资,收入不报等手法大量贪污盗窃国家财物。实践证明,没有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一些不法分子就毫无顾忌地为所欲为;一些经济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经济领域里一些犯罪案件,长期拖延得不到解决,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过程中,成立了各种专业公司、联合公司,引进外资开办了一些中外合资企业,推行了经济合同,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等情况下,更需要会计咨询、查帐、公证、鉴定等范围广泛的服务。所以,在我国加强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制度,制定审计法规,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更正
本刊1983年第2期48页右栏倒数第10行“各项更改资金约有3000亿元,”应更正为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