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行各业都有表达各自岗位特点的职业名称。例如:商店里的营业员,食堂里的炊事员,旅馆里的服务员,银行里的信贷员,还有人们熟知的驾驶员、理发员、邮递员等等。闻其名称,知其行当,顾名思义,一听就懂。可是财政、税务部门的外勤人员,既不叫财政员,又不叫税务员,偏偏叫专管员。外行人听起来,不理解;就连财税部门的一些新同志也常提出“为啥叫专管员”的问题。殊不知,专管员这个名称的形成,还有一段小小的历史哩!
在中国的税收史上,历来是各税分管的。解放初期,新中国的税制尚未建立,在一个短时期里,我们曾沿用旧的分税征收的办法。货物税由驻厂员征收,直接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由稽征员或查帐员征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摸索出一套适用于大中城市的专人专责管理纳税户的制度,从而开创了一个新的各税统管的人民税务管理制度。
早在1948年,辽宁旅大市开始按地区或街道、门牌划分地段,按片、按段建立工商纳税小组,实行专人管理制度。1950年6月,上海市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丰富并发展了这个制度,推行了按行政区划,建立分区、分片、分段专责管理和大户集中到市按行业专责管理相结合的专管制度,并逐步实行了直接税、货物...
各行各业都有表达各自岗位特点的职业名称。例如:商店里的营业员,食堂里的炊事员,旅馆里的服务员,银行里的信贷员,还有人们熟知的驾驶员、理发员、邮递员等等。闻其名称,知其行当,顾名思义,一听就懂。可是财政、税务部门的外勤人员,既不叫财政员,又不叫税务员,偏偏叫专管员。外行人听起来,不理解;就连财税部门的一些新同志也常提出“为啥叫专管员”的问题。殊不知,专管员这个名称的形成,还有一段小小的历史哩!
在中国的税收史上,历来是各税分管的。解放初期,新中国的税制尚未建立,在一个短时期里,我们曾沿用旧的分税征收的办法。货物税由驻厂员征收,直接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由稽征员或查帐员征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摸索出一套适用于大中城市的专人专责管理纳税户的制度,从而开创了一个新的各税统管的人民税务管理制度。
早在1948年,辽宁旅大市开始按地区或街道、门牌划分地段,按片、按段建立工商纳税小组,实行专人管理制度。1950年6月,上海市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丰富并发展了这个制度,推行了按行政区划,建立分区、分片、分段专责管理和大户集中到市按行业专责管理相结合的专管制度,并逐步实行了直接税、货物税和地方税的统一管理。这就变过去多种税、多人管、多员进厂进店的“专税”管理为专人专户管理。在当时私营企业开业、歇业和转业等变动较大以及私商中普遍存在偷漏税的情况下,采取划片专管责任制,是控制税源、保证税收的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方法。它有利于税务干部深入了解纳税户的经营特点和营业升降情况;有利于密切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联系,纳税人询问税法和办理各税的交纳手续,均可直接与专管人员联系,无需再与税务机关内各个主管单位联系。而税务机关也可避免对各个税种的征收各用一套干部、一套办法重复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专人专责管理的组织形式,在对私营企业进行纳税教育、纳税辅导以及反对偷税漏税的斗争中,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专责管理制在各地试行以后,开始出现了“专管户”、“专管段”、“专管工作”、“专管手册”、“专户档案”和“专管同志”等新名词。但对专责征收的税务人员,一般仍统称为外勤。在上海,稽征处的外勤叫稽查员,稽查大队的外勤叫查缉员,各区分局的外勤叫税务员,货物税的外勤仍叫驻厂员。直到1950年8月5日,上海《税务通讯》第三十七期上,在一篇题为《怎样把专管制度搞起来》的文章里,才首次提出“专管员”这一名称。文章说:“今后专管员不但要负责管理纳税户,使能按时纳税不偷漏,不积欠,而且还要负责调整公私关系。对于每业的生产和经营的过程,更必须研究。”这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比较早的提到“专管员”这一名称的材料。尔后,专管员的名称,沿用至今。这,就是专管员名称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