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洲县财政局近几年来加强对企业技措贷款的审查管理,把住集体企业用税前利润还贷的口子,堵塞了漏洞,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
一、做好调查研究,严审贷款渠道。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以下范围的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可以用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利润和折旧基金归还:(一)国务院发文规定的贷款;(二)财政部发文或财政部与专业银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以及专业银行或主管部门商得财政部同意发文规定的贷款;(三)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举办的贷款。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贷款,一律不准用贷款项目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1980年11月,县人民银行以“中央切块中短期设备贷款”的名义,分别贷给城关、阳逻航运公司37万元和49万元。因为这两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使用的贷款没有正式文件,他们先后四次到省、地财政局和有关单位调查,查明这两项贷款并不是“切块贷款”,而是县人民银行用县办小水电贷款和储蓄存款结余贷放的,按规定,不应享受用贷款项目的税前利润还贷的照顾。便及时向县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堵住了用税前利润还贷的口子,为国家增加税收43万元。
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贷款用途。新洲县财政局不仅注意对贷款渠道的审查,而且对贷款的用途,如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用于企业的革新、改造、挖潜,也都严格进行审查。1981年10月,他们发现县皮鞋厂用中短期设备贷款4万元,购置职工住房,改变了贷款的用途,就取消了对该厂用税前利润还贷的照顾。1982年7月,县建设银行发放“出口工贷”33万元,分别贷给县五金工具厂18万元,县皮鞋厂15万元。他们对照“出口工贷”文件规定,认为县皮鞋厂不符合规定要求,建议不给予贷款。
三、坚持原则,把关堵口。1982年6月,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用储蓄存款结余款项17万元,贷给阳逻镇新建啤酒厂搞技措项目,银行和企业考虑还贷能力问题,要求用项目投产后的税前利润还贷。镇委领导和县领导也出面做工作,支持银行和企业的意见。新洲县财政局耐心细致地做宣传解释工作,说明用技措项目投产后的税前利润还贷,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堵住了扩大税前还贷的口子。1982年以来,他们对五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般性设备贷款,都与企业签订了纳税鉴定,坚持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