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柳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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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这是一个重大决策。只要我们坚决地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大推进一步,并将再一次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集中资金涉及到每个单位的利益,政策性很强,牵动面很大,需要从上到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有几个问题我认为需要研究,并做出明确的回答。
一、为什么现在提出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方针
有的同志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基层单位手里刚刚有了点钱,比较松动了一些,但还不富裕,不少该办的事还没有办,现在又提出要集中资金,是不是早了一点?我认为不能再晚,再晚就要贻误大事了。
三中全会以前,很长一个时期,资金过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地方和企业机动很少,有些应该办的事没有办,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这几年,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职工工资,大大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或包干办法等。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人民生活,而且使地方和企业的机动财力增多了,办了一...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今后二十年的战略目标,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分清轻重缓急,进行重点建设。”这是一个重大决策。只要我们坚决地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大推进一步,并将再一次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集中资金涉及到每个单位的利益,政策性很强,牵动面很大,需要从上到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有几个问题我认为需要研究,并做出明确的回答。
一、为什么现在提出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方针
有的同志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基层单位手里刚刚有了点钱,比较松动了一些,但还不富裕,不少该办的事还没有办,现在又提出要集中资金,是不是早了一点?我认为不能再晚,再晚就要贻误大事了。
三中全会以前,很长一个时期,资金过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地方和企业机动很少,有些应该办的事没有办,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这几年,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职工工资,大大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或包干办法等。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人民生活,而且使地方和企业的机动财力增多了,办了一些应该办而且可以办到的事情,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和建设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家都说三中全会以来的政策好。
现在我们不能说,企业和地方的钱已经多得不得了,也不能说企业和地方该办的事情都办完了。但我们也要看到,国家、地方、企业的财力状况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象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近几年来,一方面,国家的财政收入有所减少,急需进行的重点建设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地方、企业自有资金增加较多,用来进行了不少就当地看来是急需的建设,但是这样就势必难以完全符合全国范围的整体需要,也难以防止和克服建设中的盲目性。”
这几年,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都有不少的增长,1981年与1978年比较,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2%,财政收入却减少了5.1%。有些支出项目,如科学、文化、教育、行政以及其他各项事业费,也都有所增加,以致国家财政连年发生赤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财政除了向人民银行借支以外,就是一再压缩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为了求得财政收支的平衡,这当然是必要的。但现在国家掌握的基本建设投资,特别是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已经压到不能保证起码需要的程度了。我们现在一年新增加的发电机组和许多矿山开采能力以及铁路铺轨里程等,一般只有过去的一半,有的还不到一半。在此期间,地方和企业因为有钱,自筹的基建投资,1982年预计将占到整个投资的36%,而在过去一般不到20%。还有用更新改造资金搞的项目增长也很快。对于这些钱的使用,由于控制得不严,又建设了不少在全国本来就是长线的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这不仅浪费了资金,而且使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供应更加紧张,使许多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所以必须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这是全局的需要,也是各个地方和企业的需要。这个道理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讲得很清楚。他说:“如果国家的重点建设得不到保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上不去,国民经济的全局活不了,各个局部的发展就必然受到很大限制,即使一时一地有某些发展,也难以实现供产销的平衡,因而不能持久。”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二〇〇〇年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前十年要为后十年的经济振兴打好基础,也需要立即进行一些大的骨干项目的建设和大的技术改造。一个国家要改变面貌,光靠小企业是不行的。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些国家里,无论是钢铁工业、燃料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还是其他工业,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那些大的企业。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们建设了一批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现在还是我们许多工业部门的骨干,在生产建设中仍然发挥着重大的使用。六十年代初,尽管那时我国经济十分困难,但仍集中了部分资金,开始了大庆石油基地建设,并继续进行了一些重大项目的科研和试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当然,中小企业也很重要,但它们常常要依附于大企业,这是现代工业的一个特点。所以,象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不建设一些属于基础设施的骨干项目,是很难改变面貌的。进行这样的大型建设要花很多的钱。一个年产60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加上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设,一般都在百亿元以上,一条1,000公里的电气化铁路建设,也得花几十亿元。这样大的投资,不由国家集中资金是很难办到的。同时还要看到,建设大型项目周期长,从设计施工到投产要好多年。所以,如果现在不提出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方针,就会丧失时机,就要影响“七五”计划和二〇〇〇年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怎样贯彻落实这个方针
要正确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就集中资金来说,一个是集中的数额要适当,一个是集中的办法要简便易行,还要注意不改变现行政策。
集中资金的数额太少,不解决问题。集中的数额太多,影响地方、企业的正常需要,也不行。总的说,现在企业和地方的资金有限,要办的事情还不少:从企业来说,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还要搞职工住宅以及其他福利设施;从地方来说,城市建设、文教、行政费支出需要补助,还要兴办一些适宜于地方兴办的企事业等。如果国家集中资金数额太多,就会影响这些事业的发展,同样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不利。所以集中资金必须适度,主要应当是集中那些不急用的而又可能被用于重复建设、易于造成浪费的那一部分资金。
现在全国预算外资金,一年约有600多亿元,除少数项目外,集中10%,对地方和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但集中起来,中央财政一年就可以增加几十亿元的收入,用这些钱来搞建设,满可以办几件大事情。关于集中的方法,除国家规定免征的项目外,采取凡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统统按同一个比例计征,比较简便易行。而且,这样集中并不改变原有政策,又由于是以所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为对象,面比较宽,单位比较多,分散负担,数额不大,企业和地方比较容易接受。
关于重点建设,也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要把重点选准,二是要把分配给重点的资金使用好。过去我们的毛病常常就出在这两个问题上。由于重点选得不准,或者重点太多、太重,加上管理不善,造成很大的浪费和损失。这次,我们一定要总结历史经验,认真解决好这两个问题。从“六五”计划和“七五”计划的衔接来看,能源和交通,包括港口码头建设,是目前整个经济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不把这个薄弱环节加强起来,“七五”时期的速度要想高于“六五”时期是困难的。重点选准以后,还要研究怎么把钱花好。我们一定要避免轻率上马,不能再出现象过去那样,有的重点项目保了半天,效益甚微,浪费很大。为此,首先要强调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上任何一个项目都要反复论证,务必做到,凡是确定要上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切实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其次,重点建设不能是全搞新建、全上大项目,而是要以经济效益好为原则,有的可建大项目,有的可由小到大,有的就是要搞老企业改造,力争缩短建设周期;第三,建设项目一经确定,投资、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就要按计划进度保证;第四,要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建设搞得好的、成功的,要奖励,不好的、损失浪费严重的,一定要罚。不如此,就无法克服建设周期长、效益低、浪费大的毛病。在这方面,要很好地发挥财政和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集中资金会不会挫伤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会不会再犯只顾突出重点不顾其他的错误
有的同志担心,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会影响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担心又回到过去那种一统就死的老路上去。不解除这些疑虑,就不可能自觉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
我认为对积极性要作具体分析,这几年各方面生产建设的积极性的确很高,但这里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的健康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对单位、对地方、对国家都有利;另一种是盲目的积极性,有的甚至可以叫损大公肥小公、带有破坏性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一定要限制。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方针,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有助于限制后一种盲目的积极性。它会不会影响前一种积极性呢?我认为,只要集资办法公平合理,不过多地影响集资单位的利益,不是“鞭打快牛”,就不会影响积极性。因为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采用新的科学技术,降低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了收入,仍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继续多留多得。同时,国家集中了资金,把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搞上去了,就可以为地方、企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也更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各方面正当积极性的发挥。
会不会再回到一统就死的老路上去?也不会。因为集中资金的数额有限,集中以后,由地方、单位支配使用的钱,其数额仍然相当可观。更重要的是,国家给地方和企业在计划、物资、财务以及其他方面的权限并没有动。这怎么会又回到一统就死的老路上去呢?
执行这个方针会不会再犯只顾突出重点不顾其他,特别是忽视群众生活的错误呢?这个问题值得警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只要重点不顾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一定要按比例地发展,否则谁也上不去。现在所以提出要保重点,特别是要保能源、交通,主要是因为它薄弱,是为了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更加协调的发展。我认为,我们有三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只要大家谨慎,是可以不再犯这种错误的。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在提出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同时,就指出要我们继续注意改善人民生活。其实,我们进行重点建设,归根到底,也是为了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我们的重点建设不是为重点而重点,重点和一般,建设和生活,都是密切联系的。把这些关系处理好,我们就会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步步地推向前进。
名词解释
国家预算外资金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提留、管理、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四部分:(1)地方财政部门掌握的各种附加收入(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等),县办工业利润留成,以及地方财政集中的折旧等基金。(2)企业和主管部门掌握的利润留成、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3)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的养路费、学杂费、学校生产劳动收入、科研实验收入、宾馆招待所收入以及各项事业收入等。(4)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和未纳入预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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