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位于洞庭湖之滨,丘陵起伏,沟港纵横,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以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对着新的形势,我们在农财工作中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在支持社队发展生产的同时,也要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巩固和完善,1982年我县联产承包的专业户、重点户已发展到两万户,占总农户的18%。在这种新的情况下,财政支农工作的对象要不要作些变动?开始,我们心中无数。有些同志认为,实行包产、包干到户了,国家用不着再支援了;也有的认为,支农资金只能支持社队集体,不能支援到户。我们带着这些问题,重温了三中全会的文件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文章,联系实际展开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使同志们认识到,搞好财政支农工作,必须面对现实。当前对农民实行联产承包,是调动广大社员群众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措施,我们财政支农工作,也应当相应地从过去单纯支持社队发展生产转移到既支持社队发展生产又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上来。1982年,我们顺应群众渴望增产增收的需要,从利用自然条件、技术力量着眼,贯彻择优的原则,对全县266户专业户、46户重点户发放支农周转金15.15万元,帮助这些户新扩湘莲3,500亩,养鱼550亩、猪70头、牛4头、鹅150只、鸭850只,种植柑3.5亩、茶叶5亩,全年可增加收入141.75万元,每户平均4,540元。西竺山公社有个社员全家12口人,6个劳动力,有养鱼技术,承包大湖面积50亩,种湘莲20亩,精养鱼池10亩,协议每年向生产队交2,700元。这个社员高高兴兴地与生产队达成了协议,但又为缺乏发展生产的资金而发愁。我们得悉后,到现场作了调查,并经公证处鉴证后,借给这户人家2,500元周转金,使他们及时买回了藕种和养鱼设备,扩种了湘莲,放养了成鱼,全年收入可达19,200元,除去各项成本,可得纯收入11,000元,做到了当年投资当年获益。
二、在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还要支持发展多种经营。我县发展多种经营的有利条件很多,群众又有搞多种经营的习惯。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只抓粮食生产,忽视多种经营。财政支农工作也没有跳出这个圈子,路子不宽,影响了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象一盏明灯,指明了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也指明了财政支农工作的方向。为了总结经验,我们深入西竺山公社团湖大队进行调查研究。这个大队的田地本来是一个蓄水湖,盛产莲、鱼。1975年,他们为大办粮食,一举围湖造田700亩,由于违背自然规律,积雨受淹,连年歉收。三中全会以后,他们决心走退田还莲致富的道路。我们支持了他们,发放支农周转金7,000元,用于改种湘莲70亩,当年就盈利12,500元。1980年又发放周转金14,000元,扩种400亩,虽遭春涝秋旱,仍获盈利31,000元。1981年扩种到600亩,获利59,000元。三年中,不仅还清了贷款,而且每人平均纯收入达到389元,比1978年增长4.6倍。这个大队的经验,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财政支农工作,只有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才能真正帮助农村社员由穷变富。几年来,我们在继续支持社队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共发放支持多种经营的投资和周转金195.6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多种经营的发展。1981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达13,54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9.6%。
在支持发展多种经营上,我们强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择优势,重点支持,做到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山区重点发展竹木,丘区发展茶叶、柑桔,湖区发展湘莲、鱼类,外湖荒洲发展芦苇生产,使地尽其力,山、水、田、土都得到合理使用。
三、在支持发展社队工业的同时,还要支持发展种养业。过去,我们在支持发展社队企业的工作中,由于不注意主客观条件,建起了一些不适合我县情况的工业企业,投资效果不理想。而我们直接扶持的32个种养企业单位,经济效果却很显著,而且逐年有所发展。1981年全县社办种植业总收入为70万元,比1974年增长8倍;养殖业1981年总收入为355万元,比1974年增长5.4倍。这说明社队举办种养业是符合我县自然环境条件的,从资金上给予支持,是发展社队企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途径。因此,1982年我县用于扶持种养企业发展的资金增加到56.5万元,预计将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
对社办工业企业,我们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帮助进行整顿。对确有材料来源、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产品畅销对路、有利可获的企业,继续给予支持。
四、既要支持大型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又要支持兴办小型水利工程。
由于农村普遍实行了生产责任制,财政支持水利建设工程也要适应新的特点,要讲求效益,以自力更生为主,小型配套为主,既支持大型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也支持兴办小型水利工程。从1980年开始,我县水利建设的重点转为搞小型配套工程,这些工程都是从各公社的实际出发,增加旱涝保收面积的,使水电建设资金真正用到了实处。三和公社宝塔铺大队是个山丘区,过去三日无雨就旱,一日落雨就成灾,1981年冬建起了一个小电灌站,使700多亩水田实现了旱涝保收。
为了管好、用好水电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果,加速我县水电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对水电工程实行了经济责任制,按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坚持竣工验收,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收、扣、罚、补的办法,以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对已到竣工期尚未动工的工程,收回全部投资;对降低工程质量、擅自更改设计的,扣回全部结余资金;对合同期满尚未竣工的工程,根据渡汛保安的要求,除限期完成外,并罚投资总额的1—5%;对隐蔽工程在施工中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而超过预算的,予以补齐。1982年通过两次检查验收,共收回投资43,480元,追补投资700元。对收回的投资又重新安排了22处工程。
五、既要搞好无偿扶持,又要搞好有偿扶持。为了发挥支农资金的效果,我县从1979年以来,除发放无偿投资外,还陆续发放支农周转金245万元,通过收回后再发放的有12万元,共12项。实践证明,有偿扶持是提高效益、增强财政支农能力的有效方法,并能加强受援单位的负责感,促使其更加珍惜受援资金和物资。三年来,我们对县商品鱼基地发放周转金41万元,建成商品鱼池12,300亩,平均亩产鲜鱼达到257斤,县水产科研所亩产鲜鱼800斤以上。受援单位反映:有偿支援促进了他们单位管好钱,用好钱,发展生产多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