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梅县王枫公社花园大队个体弹花匠夏明山,依照税收政策规定,应纳税款20元。王枫公社财税所多次到夏家征收,并同该大队党支部书记一道上门做工作,屡催无效,抗拒交纳。该所专管员熊浩,再次上门反复宣传政策,教育其按章交税,竟遭到夏的父母辱骂。夏的母亲居然唆使全家子女等四人,对熊进行围攻。夏明山出手打人,后来全家动手将熊打伤。经医生检查,熊受伤十四处,住院月余。王枫财税所依据税收法规,除按照应交税款处以五倍罚金100元外,并向检察机关起诉。黄梅县检察院根据夏明山无视国法,抗税不交,殴打税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已构成抗税罪,依法逮捕了夏明山。其母恶语伤人、唆使殴打税务人员,亦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