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财政部预算管理司制度处
[大]
[中]
[小]
摘要:
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已经修订颁发。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以利贯彻执行,现就预算科目修订中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介绍,供同志们参考。
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是国家预算项目的总分类。它是根据国家机构的设置情况,财政、财务体制,财会制度和税收种类的变化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而进行设置和修订的。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修订,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的情况进行的:
一、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23、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相应地修改了有关主管部门的科目。一是随着机构名称的改变相应改变科目名称的,如“二机工业”改称“核工业”,“五机工业”改称“兵器工业”,“六机工业”改称“船舶工业”等;二是随着机构合并,将部门科目相应归并的,如将“仪器仪表工业”并入“机械工业”部门里,将“电子计算机工业”、“广播电视工业”并入“电子工业”部门等。三是机构虽然合并了,但部门科目仍保留的,如商业部的商业、粮食、供销社的预算缴、拨款,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外贸企业收入和对外援助支出等,都保留了原有的部门科目。因为这些单位在财务上对下是垂直关系,预算缴款、拨款数额很大,或者资金...
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已经修订颁发。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情况,以利贯彻执行,现就预算科目修订中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介绍,供同志们参考。
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是国家预算项目的总分类。它是根据国家机构的设置情况,财政、财务体制,财会制度和税收种类的变化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而进行设置和修订的。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修订,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的情况进行的:
一、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23、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相应地修改了有关主管部门的科目。一是随着机构名称的改变相应改变科目名称的,如“二机工业”改称“核工业”,“五机工业”改称“兵器工业”,“六机工业”改称“船舶工业”等;二是随着机构合并,将部门科目相应归并的,如将“仪器仪表工业”并入“机械工业”部门里,将“电子计算机工业”、“广播电视工业”并入“电子工业”部门等。三是机构虽然合并了,但部门科目仍保留的,如商业部的商业、粮食、供销社的预算缴、拨款,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外贸企业收入和对外援助支出等,都保留了原有的部门科目。因为这些单位在财务上对下是垂直关系,预算缴款、拨款数额很大,或者资金性质不同,为了财政、财务上分析考核和统计的需要,而未予合并。
二、根据财政、财务体制,财会制度和税收种类的变化,相应补充修改的预算科目。如根据实行烟草专营的规定,增设了“烟草专营利润”等科目;根据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规定,增设了有关“烧油特别税”三个科目;根据税法的规定,增设了“外国企业所得税”科目;根据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增设了“排污费收入”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两个科目等等。
三、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和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某些科目作了增删和调整。如,增设了“司法检察支出”“款”级科目;为了更好地反映“农业支出类”各项支出的政策,加强农业资金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将该“类”的事业费部分和国家支援农村社队的生产资金,分设为“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类”和“国家支援农村社队生产支出类”两个“类”级科目,并对原来的“款”、“项”级科目,进行了分类调整;为了全面反映国家税收的种类,将“其他收入类”中的“契税”划入“各项税收类”;对地方外事费明确在“其他支出”中单列科目反映;为了简化收入报解统计项目,将“资金占用费”各“款”,并入各部门的“利润”科目,各部门的“××利润”科目,相应地改为“××收入”科目,平时不再单独统计“资金占用费”的数字,待年终决算时,一次分“目”统计;将“事业收入”的四个“款”级科目,合并为“事业收入”和“外事服务收入”两个科目等,以简化事务。
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草案)在征求意见时,许多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提出很多很好的书面建议和意见,对完善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起到良好的作用。另外,也反映出由于我们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够,有的部门对预算科目的修订原则、分类方法以及预算科目的作用等问题,还不够了解。特别是对预算支出科目的“立户”问题很关心。为了交流情况,统一认识,下面就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介绍。
现行国家预算支出科目,是按预算指标口径分为“类”“款”“项”“目”四级。“类”一级,大体是按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用途划分的,如“基本建设拔款类”、“××事业费类”等等;“款”一级,基本上是按各级政府所属的主管部门设置的;“项”一级,大体是按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设置的,如“冶金工业事业费”“款”下的“科学研究费”“项”等等;“目”一级,则是反映行政事业经费的支出用途,如“工资”、“公务费”等。不能以为: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类”“款”“项”三级科目中占的位置越高,或者各种支出都单立户头,预算经费才有保证;如果位置不高,或者儿个部门合用一个科目,预算经费就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虽然是国家预算的一个重要核算工具,但它只是国家预算的一种分类方法,并不能决定国家预算对某个部门支出分配的数额。当然,对于应由国家预算拨款的部门和单位,要单独立户或者指定适用的预算科目项目,以便从预算项目上保证资金供给,这是必要的。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主管部门已经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单立了户头,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虽未单立户头,但已指定了适用的预算科目,因此,这些部门就没有必要再强调本部门的科目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的位置了。我们认为,各部门科目的立户问题,应当掌握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要从国家预算的全局出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得其所。就是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立户,应当考虑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各个部门的预算支出规模、重点,以及各个部门的主要支出和次要支出,分别设“类”“款”“项”三级科目。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绝大部分支出是由民政部门一家主管的,因此,民政部门要设“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类”级科目;而民政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等次要支出,则比生产部门少得多,因此,他们的这类次要支出,就可不再单立户头,放在其他部门的基建拨款中,设个“项”级科目就行了。再如,对一般主管部门的主要支出,都设置了“款”级科目,以适应主管部门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拨经费的管理需要。对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因为他们的经费应当向主管部门领报,一般设“项”级科目,不应设“款”级科目。有的事业主管部门,因为他们的主要开支是“事业费”,已经单独立户了,对这些主管部门的其他数额较少的预算开支项目,如“科技三项费用”、“基本建设拨款”等,就不需要一一单立“款”级科目了。有的几个部门可以合用一个有关的“其他部门”“款”级科目,也能满足成立单位预算的需要。
第二,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预算支出科目的“款”“项”,实质上是单位预算的分级。一般来说,各级政府直属的主管部门都设“款”,他们直接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拨经费。各主管部门的所属单位都设“项”,他们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领拨经费。这样分设科目,体现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如果主管部门所属的单位,都要把预算科目的“项”升为“款”,单独向财政机关立户领钱,将会使财政机关陷于出纳事务,而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只管事业,不管财务,也会形成资金多头领报,分散积压资金,影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这样做,既不利于财政机关加强领导管理,也不利于主管部门很好地履行对国家预算的职责。
第三,在保证财政财务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预算科目的收支项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是全国统一的预算核算工具,它涉及到各级财税机关、国家金库、专业银行,还涉及各级主管部门和所属的预算缴款单位和预算用款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决算,办理预算缴款、拨款,设置预算会计帐簿,进行财务分析和财政统计,都要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制单、编表、报帐、汇总。国家预算科目每增加一个收支项目,都要增加许多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量。目前,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已达二十多个“类”二百多个“款”;预算收入科目也有一百多个“款”。如再增加一些科目,就显得很臃肿了。由于目前还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项财政、财务体制正在调整、改革之中,因此,1983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总的来说,还是过渡性的,未作大的改革和变动。当然,现行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分类方法和项目结构,都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我们欢迎各方面继续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把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改革工作做好。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