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的公费医疗,在党、政领导的关怀下,在财政、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下,从1966年开始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16年来,年年有结余,共节约经费19万多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认真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并在全区推广,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他们的主要经验:
一、提高对公费医疗的认识,实行定额包干
公费医疗是党和国家为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职工举办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66年以前,宁明县对公费医疗中的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放松了管理,出现了许多漏洞和问题,不仅公费医疗经费大量超支,而且发生了小病大医,无病求医,大量要滋补药、贵重药等现象。一些医疗作风不正的医务人员,也利用医疗关系,送人情,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针对这些问题,宁明县党政领导和财政、卫生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认识到公费医疗经费的严重浪费,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是有关思想作风的大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为保证公费医疗的顺利进行,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定额包干措施,改变了过去“统一管理,实报实销”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县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指标,全部包干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包干定额指标,除留出小部分机动费外,分别不同情况,定出不同的标准,按照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将经费包干给各医疗单位。门诊治疗所需的医药费用和住院留医50元以内的医药费,均由医疗单位在经费包干指标内解决;住院留医开支超过50元的医药费,由县卫生局在机动款中解决。包干以后,除个别医疗单位因特殊原因超支,县卫生局给予适当的补贴外,原则上结余不上交,超支不补贴。这样做使医疗卫生部门心中有数,把医疗工作和经费开支紧密结合了起来,克服和改变了过去那种只管治病,不问经费开支,造成医疗和财政资金来源互相脱节的现象,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改进了医疗作风。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
宁明县公费医疗经费16年不超支,年年有结余的关键,是县领导的重视。他们把公费医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由一名副县长分管这项工作,县人事、卫生、财政、劳动部门抽人组成县公费医疗领导小组,加强具体管理。县领导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制度,不搞特殊化,还经常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自觉遵守公费医疗制度;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批评违反制度搞特殊化的错误行为。16年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成员没有到医院指名要高级滋补药品的情况。1980年,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以上的干部共11人,到门诊就医64人次,每人平均用药费7.87元。身教胜于言教,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对维护公费医疗制度起了模范作用。16年来,全县每人平均开支保持在20元左右,最低的年度平均每人10.75元。
三、医务人员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
宁明县大多数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医疗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医疗方便搞“近水楼台先得月”,拉关系,走后门。在治病过程中,能主动热情地向公费医疗患者宣传公费医疗制度,宣传医药卫生知识,指出得病的原因,说明药物的性能,既积极设法为病人治好病,又认真考虑节省国家的经费开支。他们不仅对待领导干部、一般职工、亲戚朋友一个样,不搞因人施治,而且医务人员本人也坚持按制度规定办事,不点名要药,大多数医院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做到了不超支。1980年全县411名医务人员,平均每人一年开支医药费17.87元,比预算定额指标降低40.4%。
此外,宁明县在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管理办法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监督,开展了联审互查,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