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要求所有经营工商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和监督。这是健全税收法制,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规定。认真贯彻和落实《通告》的各项规定,对于保障合法经营,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登记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早在五十年代的税收法令中,就规定有经营工商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条款,那时执行得也比较好。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工商税制不断简化,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经营工商业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停业时都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税务登记工作也就中断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在经济政策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城乡经济日益活跃,应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不断增加,而目前税务机关未能有效地控制税源,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去,纳税户数失实,偷税漏税的情况比较严重。去年,在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清查偷漏欠税的通告时,查出了应补税款十三亿多元,并发现没有纳税的漏管户四万多户,这种情况决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况,做好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开展税务登记,就是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一个企业开业、停业、转业、合并、分设、联营以及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等,如果不向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登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就难以正确区分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是固定经营还是临时经营。办理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了解了纳税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就可以根据他们经营业务的性质、方式、范围和收入来源等不同情况,按照税收政策,采取不同的征税规定和办法。这不仅有利于正确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而且也便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履行纳税的义务。《通告》规定,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或给以批评教育,或课以罚金,这是非常必要的,是税收强制力的表现,目的在于维护税收法纪。
当然,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不仅要做好税务登记工作,而且要把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检查、发货票管理等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但是税务登记是加强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它搞好了,就为搞好其他各项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因此,一定要把税务登记工作做好,并要在此基础上坚持下去,使税务登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务登记,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工作量很大。各经济管理部门应督促所属企业,做遵守税收法规的模范,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纳税登记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很好地组织力量,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安排和管好日常征税工作的同时,认真细致地保质保量地完成税务登记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