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湖十景之一的雷锋塔倒塌后,鲁迅先生写过一篇名为《再论雷锋塔的倒掉》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鲁迅先生谈到了破坏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无破坏即无新建设”的为了新建设的革新者的破坏;一种是寇盗式的破坏;还有一种被叫做“奴才式的破坏”。并且告诫“应该留心自己堕入后两种”。由此,联想到财税和财务工作,颇生感触。在财税和财务干部职工中,目前有一部分已经堕入“寇盗式的破坏”和“奴才式的破坏”了。当然,致力于“寇盗式的破坏”的人,比如,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贪污盗窃,大量侵吞国家资财,明目张胆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为数甚少。但是“奴才式的破坏”却“常川活动着”。其突出表现就是违反财经纪律和破坏财务制度。有的乱摊成本和费用,挤占应当上缴的利润;有的假借各种名义,截留国家财政收入;有的风气不正,请客送礼,吃喝浪费,挥霍国家资财;有的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其最终结果,使国家财政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1981年我省有的地区查出因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而减少的财政收入近1,000万元,有的地区也有近800万元。这类行为,绝不是为了建设;当然也不同于“寇盗式的破坏”。他们主要是在处理问题时想自己、本单位多一些,想国家、党的事业少一些;想眼前的利益多一些,想长远的利益少一些。如鲁迅先生所指出的:“仅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的加一个创伤”。
比较起来,这种“奴才式的破坏”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来说,其情节似乎不及“寇盗式的破坏”那样恶劣。但既然是一种破坏,而且是与建设无益的破坏,“结果也只能留下一片瓦砾”,那么还是忽视不得的。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国家有计划地分配社会产品,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统筹安排,一方面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一方面满足在生产增长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还要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这些都是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东西,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挤占、截留国家财政收入,就会使国家财政收入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国家的计划经济就要遭到破坏,国家扩大再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需要的资金就得不到保证。这些不良后果最终又会在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上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反映出来。好象本来是西湖名胜的雷锋塔倒了,大家都不能一饱眼福一样。
我们财政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干部职工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切莫做“奴才式的破坏”的事。同时,还要财税部门和财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检查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果第一个乡下人在雷锋塔下挖第一块砖时,就有人看到将来的危险,勇敢地出来制止,不让再挖下去。那么我想,雷锋塔也不至于倒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