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开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对行政、文教事业单位的经费试行了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这是在行政、文教事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一种新的措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预算包干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节约经费支出,避免年终突击花钱;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但由于预算包干的单位、经费的门类项目繁多,彼此之间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如果事前考虑不周,准备工作简单化,管理工作跟不上,就会出现基数、计划、任务不落实,定额不合理,权责不清,赏罚不明等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试行中必须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基数、定额要合理。定额是预算包干的基础,预算包干办法能否顺利执行,能否真正调动单位的积极性,关键在于是否有一种科学的、先进合理的定额。在制订定额时,要参照历史情况,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平均先进的定额,使包干预算能建立在积极可靠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在保证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还略有节余。定额如果偏高,即使经过努力,也很难有节余,就失去包干的意义。定额如果偏低,脱离实际,同样也不能调动单位包干的积极性。
在制订定额中,如果因为物价和自然条件等原因存在不平衡、不稳定时,对有关项目、费别也可以制订实物定额,进行预算分配。
预算分配的基数(如人员、病床、班级等)必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数字,没有经过批准自行发展的,都不能做为分配预算的依据。超编的人员,要根据精简的原则,限期处理。在处理期间,可以考虑给予必要的维持费。
二、应把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预算包干执行好坏的依据。预算包干是要求在保证行政工作和事业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增收节支。因此,在考核预算包干执行情况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作为依据,否则就很难检验包干预算执行的好坏。如果不考虑工作需要,一味采取砍任务,压计划来减少开支,这种节余是不真实的。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三、要严格划分权、责范围。实行预算包干后,包干单位和财政、财务主管部门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财政、财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和包干单位的自主权。
财政、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三统一”(统一预算计划、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个人福利待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监督包干单位任务和计划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帮助单位安排好节余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包干单位在保证完成国家分配的任务、计划和严格执行“三统一”的前提下,有权安排包干预算指标,有权使用节余资金。节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正常经费不足,增添业务设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举办集体福利事业,以及发放个人奖励等开支。要管理好专项拨款(如大型设备、修缮、会议等),保证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必须坚持多节约多奖、少节约少奖、没有节约不奖的原则。包干单位在完成任务和计划后,经过考核验收,确有“定额节约或增收节支结余”的,按照规定比例,从结余中提取一部分做为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奖励要贯彻多节约多奖、少节约少奖、没有节约不奖的原则。单位对个人实行奖励时,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奖金发放的最高额,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要考虑地区、行业和左邻右舍之间的平衡,一般应低于生产部门发放的标准。
有的单位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超支、均不能追加预算指标,确实无法维持正常开支的,可以先垫付一部分经费,但要在下年度包干预算指标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