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顿减税免税,是加强国家税收集中统一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平衡财政收支,调整经济,将会起着积极的作用。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它在范围上和时间上都是有限度的,不能什么问题都用减税免税来解决。但是,近一、二年来,在掌握上失去了控制,出现了减免税款过多,减免税面过大的不正常现象。1979年安徽省减免税款占全省税收收入6.2%;1980年减免税款占全省税收收入7.4%。从减免税面来看,有的地方减免税户数占经营企业总户数30—40%,有的高达50%。有的企业因主观原因造成亏损,要求减税免税;有的因利润少而成本又降不下来,要求减税;有的产品没有竞争能力,要求减税;有的试制本厂没有生产过的所谓“新产品”,要求减税;甚至搞计划外基建,提出用什么“滚雪球”的办法(即将某项产品的税利留归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也要免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有的先斩后奏,有的搞变通,造成税制上的极端混乱。
为了加强国家税收的集中统一,维护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当前,有必要对减免税进行一次整顿,...
整顿减税免税,是加强国家税收集中统一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平衡财政收支,调整经济,将会起着积极的作用。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它在范围上和时间上都是有限度的,不能什么问题都用减税免税来解决。但是,近一、二年来,在掌握上失去了控制,出现了减免税款过多,减免税面过大的不正常现象。1979年安徽省减免税款占全省税收收入6.2%;1980年减免税款占全省税收收入7.4%。从减免税面来看,有的地方减免税户数占经营企业总户数30—40%,有的高达50%。有的企业因主观原因造成亏损,要求减税免税;有的因利润少而成本又降不下来,要求减税;有的产品没有竞争能力,要求减税;有的试制本厂没有生产过的所谓“新产品”,要求减税;甚至搞计划外基建,提出用什么“滚雪球”的办法(即将某项产品的税利留归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也要免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有的先斩后奏,有的搞变通,造成税制上的极端混乱。
为了加强国家税收的集中统一,维护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当前,有必要对减免税进行一次整顿,切实纠正乱减免税的现象。对有些超过税收管理体制规定而放给各地的批准权限,要坚决收上来;对未经报批,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的,必须纠正过来;对减免税期限已到的,要按期恢复征税;对减免税不当的,或者在减免税期间生产、经营和利润发生显著变化不需要减免的,原是哪一级批准,还应报请哪一级重新审定,该征税的就提前恢复征税,该调低减税幅度的就及时调整减税幅度;对偷税漏税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整顿减税免税,纠正当前减税免税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是适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国家、企业都有积极的意义。但这决不意味着取消减免税的照顾,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该减税免税的,仍要按批准权限给予减免。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切实把好减免税的口子,堵塞漏洞,维护国家税收的集中统一,发挥减税免税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