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固定资产偿还费制度
在朝鲜,工业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是国家无偿拨给,而是有偿使用的。使用固定资产的企业,必须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偿还率,以固定资产偿还费的形式,分期上缴国家预算。固定资产偿还费,是朝鲜国家预算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占用费。建立缴纳固定资产偿还费制度,是使企业充分而合理地利用生产设备的一个重要措施。
企业缴纳固定资产偿还费的对象,不仅包括在使用中的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包括占有而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偿还费的规模,是由固定资产原值和偿还率两个因素决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朝鲜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偿还费,国家规定,每月分两次缴纳。即每月的十五日缴纳50%,二十五日缴纳剩下的50%。
流动资金的统一贷款制度
朝鲜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是由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统一按计划贷给的,实行流动资金的统一贷款制度。废除企业利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作为流动资金的现象。朝鲜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符合国民经济计划化的要求。
工业企业根...
固定资产偿还费制度
在朝鲜,工业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是国家无偿拨给,而是有偿使用的。使用固定资产的企业,必须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偿还率,以固定资产偿还费的形式,分期上缴国家预算。固定资产偿还费,是朝鲜国家预算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占用费。建立缴纳固定资产偿还费制度,是使企业充分而合理地利用生产设备的一个重要措施。
企业缴纳固定资产偿还费的对象,不仅包括在使用中的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包括占有而没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偿还费的规模,是由固定资产原值和偿还率两个因素决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朝鲜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偿还费,国家规定,每月分两次缴纳。即每月的十五日缴纳50%,二十五日缴纳剩下的50%。
流动资金的统一贷款制度
朝鲜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是由国家通过中央银行统一按计划贷给的,实行流动资金的统一贷款制度。废除企业利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作为流动资金的现象。朝鲜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符合国民经济计划化的要求。
工业企业根据流动资金的贷款计划,按季度、按月从国家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如果计划贷款的流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时,则由中央银行掌握的调节流动资金中再次贷给。但是,银行掌握的这部分调节流动资金,主要贷给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提前完成计划,或由于其它正常原因临时需要流动资金的企业调节使用。如果由于企业违背计划,过多地买进物资造成不合理的物资储备以及过多的在制品和半成品,而需要更多的资金;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差不能卖出,使产品积压需要更多的资金;或是超过消耗标准而需要更多的资金的时候,不能用调节流动资金贷款。
对于接受调节流动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日期归还贷款,否则,逾期罚款。如果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好,需要增加资金时,则要其它银行贷款解决,并按特定要求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