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斯拉夫宣布1979年为“经济稳定年”。1980年以来,南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措施。他们把控制基建投资,缩短基建战线作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这方面的措施据有关资料主要如下。
一、停缓建一批建设项目
据南社会簿记局公布的在建工程数字,1978年31,000多个,1979年27,000多个。1980年,南联邦政府提出要集中力量优先建设400个项目。各共和国、自治省也重新审查和调整了建设项目。
二、对投资进行登记和审查
法律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必须在90天前报告地方经济联合会和政府统计局。经济联合会要在60天内提出意见。如不同意,就同投资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就通知银行、社会簿记机构、政治机关和投资单位的工人委员会来处理。经济联合会和社会簿记机构不同意的项目,银行不提供贷款。对不登记的违法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罚款5万至20万第纳尔。
三、规定投资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才可使用银行贷款。其比例为:使用石油做燃料的项目为80%,一般项目为30%,为生产出口商品服务的项目为15%。银行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规定不同的利息(2%-12%)和不同的还款期限(5-30年)。
四、采取多种方式,集中企业、部...
南斯拉夫宣布1979年为“经济稳定年”。1980年以来,南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措施。他们把控制基建投资,缩短基建战线作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这方面的措施据有关资料主要如下。
一、停缓建一批建设项目
据南社会簿记局公布的在建工程数字,1978年31,000多个,1979年27,000多个。1980年,南联邦政府提出要集中力量优先建设400个项目。各共和国、自治省也重新审查和调整了建设项目。
二、对投资进行登记和审查
法律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必须在90天前报告地方经济联合会和政府统计局。经济联合会要在60天内提出意见。如不同意,就同投资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就通知银行、社会簿记机构、政治机关和投资单位的工人委员会来处理。经济联合会和社会簿记机构不同意的项目,银行不提供贷款。对不登记的违法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罚款5万至20万第纳尔。
三、规定投资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才可使用银行贷款。其比例为:使用石油做燃料的项目为80%,一般项目为30%,为生产出口商品服务的项目为15%。银行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规定不同的利息(2%-12%)和不同的还款期限(5-30年)。
四、采取多种方式,集中企业、部门和地方的资金,用于国家急需发展的和特殊项目的投资。其方式如:(一)银行发行企业必须认购的公债;(二)向企业征收特别附加的所得税(塞尔维亚的税率为1%);(三)法律规定,所有进行投资的部门从投资中拨出一定的百分比,用于发展电力(电力投资中只有15%是电力部门自己的积累)。(四)对遭受天灾地区(如黑山地震),在联邦、共和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邦通过法律规定各共和国分摊一定比例的拨款,以消除天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