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一样,是高度集中的管理制度。
国家拨给企业的资金,既不归还,也不收费;企业盈利,上交国家,企业亏损,国家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少关心资金使用效益,而国家又很少运用价值规律、利润、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各个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复杂,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方法,就显得很不适应。长此以往,不仅要挫伤广大职工和企业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主动精神,而且要影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拖四个现代化的后腿。
面对我国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经验和作法,提出以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实现三者利益的统一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把经营主动权交给企业,使企业的经济核算不致流于形式,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争取最大的经济成果。企业利润留多少,要和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个人奖金多少,要和个人劳动好坏联系起来,真正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把经营管理的主动权真正交给企业和广大职工,彻底改变那种“抓革命、促生产,人财物全不管”的现象。
从国外的经验看,东欧各国在经济改革中,都强调国家要给企业经营自主权这一条,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少国家规定,对企业利润实行奖励、留成制度,把盈利的一部分,留给企业,盈利越多,所得的基金也越多。基金的一部分用于职工奖励。剩下的全部基金,按职工人数基本工资的比例,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分配。这样,企业盈利多,国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企业可以增加生产基金和福利基金,广大职工不仅每月有基本工资收入,而且期中可以得奖,年终还可以多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都有利。反之,如果企业不盈利,有的国家规定,企业经理及全体职工只能得到基本工资;企业发生亏损,则企业经理等高层领导人只能得到基本工资的75%,中层领导人只能得到基本工资的80%,一般职工的基本工资,国家还是全部发给的。这样做的结果,大大激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搞好企业、加强管理、讲求效益和提高积累的积极性,有力的推动了生产的迅速发展。
(二)企业资金由银行贷款,加强资金监督
在我国,基建投资由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得容易、用着方便,企业就很少注意节约资金,讲求资金效益,而一味追求高标准、讲排场、闹阔气。把国家对企业的无偿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的办法是必要的。由于贷款必须归还,而且支付利息,这就促使企业尽量少贷款,发挥资金效益,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早竣工、早投产。如果不能按期完工或追加贷款,在规定上,可考虑提高贷款利息,促使企业加以改进,如果提前建成投产,就应降低贷款利息,以资鼓励。
对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也应当由当前财政拨款的办法改为由银行贷款。为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对那些优质、高产、低消耗、低成本的企业,在贷款上可采取低利率的优待办法,对于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和超定额储备贷款,则应适当提高利率,并限期改进,到期不改者,就要停止贷款,迫使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处理积压物资,改善经营管理。
(三)增加盈利率考核指标,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积累水平
国外在进行经济改革时,十分重视企业盈利率这一经济指标,很值得我们借鉴。盈利率是反映整个企业经营好坏的综合指标,它说明每元资金所取得的经济成果。一般说来,在利润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占用资金越多,盈利率越低,占用资金越少,盈利率就越高。为了促进企业为国家提供较多的积累,对于那些占用资金少、资金周转快、盈利率高的企业,应该提高它们的利润留成。相反,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盈利率很低,则企业的利润留成也应降低。如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了亏损,还要追究经济责任。
为了减少企业物资积压,加速资金周转,在制度上应明确规定:企业有权出售多余、不用的物资设备,暂时不用的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可以出租,所得收入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以资鼓励。这样做,可以促使企业变死物为活物,既松动了资金,又可以做到物尽其用。
(四)对企业占用的资金征收“资金税”
资金税,就是对企业占用资金所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财产税性质,不论企业盈利与否,必须按规定的税率交税,逾期不交者,还要课以罚金。资金税的作用,在于把企业上交财政任务同企业占用资金的数额联系起来,企业占用资金越多,上交财政任务越大。企业为了少交税、多得利润,就要尽量少占资金,把多余、闲置的物资设备及时处理,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东欧一些国家在进行经济改革时,大多实行了这种办法,名之曰“基金付费”,名称虽不同,内容一样。波兰只对固定基金征收5%的基金付费,流动基金则不征收。东德的基金付费率为6%,保加利亚为2~5%,它们都是对全部企业基金(包括固定的和流动的)收取基金付费,而且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付费率。
(五)加强物资管理的科学性,讲求经济效益,加速资金周转
目前,我国物资管理体制过分集中,不适应生产的发展,不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也不利于发挥资金的效益。从我国的情况出发,参考国外这方面的经验,在物资管理上,可考虑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不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都应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改变那种产品由国家物资部门分配了事的做法,提倡产销挂勾,按质论价,严格合同制度,把大部分物资管理权放给企业,为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创造条件。
企业在加强物资管理的过程中,保持合理的库存量是个重要问题。材料设备既是物资形态,又是资金形态。材料设备的积压,就意味着资金的闲置,这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加强物资管理的科学性,就是要正确解决材料设备的合理储备问题。既不能多多益善,也不是越少越好。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反复计算,找出科学数据,确定库存“储备量”。所谓“储备量”,是库存量的总称,它包括三种存量,即基准存量、最低存量和最高存量。基准存量又称“安全存量”,系指在任何情况下,仓库必须经常保存的物资数量;最低存量,系指库存达到这一数量时,应即着手订购补充库存,因此,又称为“订购点”;最高存量,系指订购补充物资的最大限度,达到这个限度时,企业就不能订购补充库存了。
对于“储备量”的管理,首先要确定最低存量;其次是确定“经济订购量”,即按这样的经济批量订购,进货成本最低,经济上最合算;最后将最低存量与经济定购量加在一起,就是最高存量。经济订购量的确定比较复杂,计算方法很多,比较简单常用的是“周期法”。即按生产周期、订购次数来计算经济订购量。例如:某造纸厂每月生产需烧碱100吨,每月订购两次,则每次的经济订购量=100吨÷2=50吨,假如每月订购四次,则除以4,每月的经济订购量则为25吨。储备量确定以后,还要经常注意生产进度、材料消耗、货源以及运输条件等的变化,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加以调整,以保持库存储备量的合理性。
有了科学的库存储备量,还要有严格的领(退)料制度和手续。领料人员必须坚持规定的领(退)料手续和制度,不得违反。仓库管理人员要掌握领料单位的生产安排和进度,严格控制消耗定额,按时、按质、按量的供应生产用料。这就要求仓库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