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察工作,涉及的面很广,政策性也很强,任务是很艰巨的。开展财政监察工作,是搞好党风党纪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监察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整顿好财经纪律,我省深入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从一九七七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了四次全省范围的财经纪律大检查。特别是一九七八年下半年那一次大检查,声势最大,范围最广。在党委统一部署下,全省基层单位普遍开展了“自查”,按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了“互查”或“联查”,并以地、县为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验收。通过财经纪律大检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概括来说就是:现在破坏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少了,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的多了;片面强调局部利益的少了,顾全大局、服从国家计划的多了;讲排场、闹阔气、铺张浪费的少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花钱谨慎的多了;擅自做主,自立“土政策”的少了,研究财政制度,注意请示报告的多了。在思想上和工作上都出现了新的气象。
在财经纪律大检查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把整顿财经纪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一九七八年下半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纪律的文件下达后,省委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传达贯彻,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把财经纪律大检查抓好。在工作进行中,发现一些地方存有错误认识,有的认为查也白查,解决不了,不如不查;还有的认为反正没有装入个人腰包,查不查不在乎。因而,工作动劲不大。于是,省委又召开了地、市委财贸书记会议,地、市财政局长参加,重新学习了文件,汇报交流了大检查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各种思想阻力,具体研究了继续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方法和步骤。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讲了话,指出整顿财经纪律就是整顿党的纪律,强调各级党委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把整顿财经纪律当作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会后,各地重新学习文件,统一认识,召开大会进行发动,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沧州、张家口地区和唐山市等地方都召开了千人以上的动员大会,由党委一、二把手传达文件,作动员。邯郸地、市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带领三百多人的检查团,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区十五个县和市直一百三十二个工商企业进行了检查。在大检查中,省委、省革委曾多次组织检查团,到问题较多的地、市进行检查。省财政局八个局长,有七人带队到重点地区和单位检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保证了全省财经纪律大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典型案件,大刹不正之风
在大检查中,抓住带有倾向性的典型案件,进行检查核实,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及时刹住不正之风。
我省从一九七七年以来,先后处理了典型案件一百九十余起,受到各种处分的一百六十人,其中受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八十九人。邢台市一开始就抓住酱油厂、造纸厂等五个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件,由市委第一书记主持,召开大会进行了严肃处理。大城县原水利局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章涛,利用在唐山抗震救灾之机大吃大喝,六个月挥霍白酒八十七斤,啤酒一百二十五瓶,救灾款一千一百二十元;他还把在救灾中搞的“小钱柜”转回本县继续吃喝,仅中秋节一次宴席就用款一百三十元;他在负责修建泊庄拦河闸工程期间玩忽职守,使工程报废,损失二十五万多元。大城县委决定,撤销章涛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逮捕法办。我局还会同有关部门抓了几起涉及到当地领导人的阻力较大的大案要案。如对丰润县海河指挥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检查,我们克服各方面的阻力,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终于查清该指挥部,在修复还乡河震毁工程中,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国家抗震救灾款一百六十八万元,粮食五十六万斤的问题。唐山地委对此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再如承德市原城建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打击报复坚持财务制度的财会人员的问题,检查组曾六进六出,终于查清了事实,承德市委决定给予该局主要负责人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通过典型案件的严肃处理,对全省震动很大,影响很好。大造了革命舆论,大刹了不正之风,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说:这回可不是干打雷不下雨了。
三、边查边改,巩固和发展大检查的成果。
查出的问题能不能改,这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法制观念淡薄,财经纪律松弛,开始大检查时,有些问题查出来一时不能严肃处理,一些人就错误地认为“法不责众”、“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所以,有一些人一面写检查,一面突击盖房搬家,所谓“检查一阵子、舒服一辈子”。针对这种情况,省委、省革委首先带头刹风,带头改。例如在大检查中,各地普遍检查出我省建小化肥厂时有平调。据统计,全省建小化肥厂借用社、队资金共达七千多万元。省委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先从七八年省机动财力中拿出两千万元归还社队,其余部分在三年内分期还清。这样做,给各地查处问题带了个好头,对广大干部、群众鼓舞很大。
各地普遍注意了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唐山市在大检查中查出违纪动用资金共二百一十八万元,通过积极做工作,归还了一百五十四万元。沧州地区通过大检查收回挪借和“小钱柜”资金五十七万元。不少地方和单位对擅自兴建的楼堂馆所及其他计划外工程,经过群众讨论,分别采取没收、调整、改变用途、补办手续等办法,做了处理。
财经纪律大检查决不是搞一两次就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坚持经常抓,每年至少抓一两次。整顿财经纪律是一场长期斗争,必须长期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