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一九七八年,省财政局恢复了监察处,同时,向全省各地、县财政部门发出了“关于成立财政监察机构,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开展工作。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了一支比较完整的财政监察队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财政监察活动。
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搞好自身建设
我省的财政监察机构恢复后,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有相当一部分干部,不愿意做财政监察工作。一是感到问题多,困难大,信心不足。二是怕触犯上司,给穿小鞋,挨整。三是认为检查容易,处理难。说到底,就是“难”字当头,“怕”字作怪。针对这些思想问题,我们组织财政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回顾我省财政监察机构四起四落的历史,联系实际,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财经纪律的罪行。使大家认识到,加强财政监督,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整顿好财经纪律。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对我省一些有关案件做过重要批示。对我省震动很大,使广大财政监察干部受到了很大教育和鼓舞。
在全省财政监察工作会议上,我们除反复学习有关文件外,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财政监察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管什么人违犯了财经纪律,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一定要严肃处理。这给我们做财政监察工作的同志撑了腰,壮了胆,鼓了劲,增强了做好财政监察工作的信心。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注意对财政监察干部遇到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解决。当工作遇到困难时,领导就帮助他们创造条件,打开局面。当检查案件牵涉到某些人难于处理时,领导就亲自出面,支持他们的正确意见。监察干部工作信心越来越足,步子也迈得越来越大。
抓住重点,突破大案、难案,打开工作局面
我省监察机构恢复后,收到了大量的人民来信,以及上级机关转来的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责成我们检查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摆在面前。而我们的机构刚刚恢复,人员不足,又缺乏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工作怎样开展?是事无巨细地推着干?还是抓住几个有代表性的大案、难案加以突破,打开局面,煞一煞歪风?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取后一种方法。
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是个违反财经纪律十分严重的单位,在全省有一定代表性。这个厂从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七八年,以试听试看为名,先后动用半导体收音机二千一百二十九台,电视机一百一十六部,分别赠送或低价卖给有关单位、个人和本厂职工。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三年共亏损二百一十多万元。几年来,省、市有关部门对这个厂曾多次进行检查,“六进六出”都没有解决问题。市委领导同志曾在大会上对该厂作过严厉批评,并要求立即纠正。但他们无视市委指示,继续动用收音机二百三十八台,电视机九十七部送礼。问题在于该厂少数领导认为上至中央有关部,省、市某些领导同志,下至有关单位,都赠送或低价卖给了产品,有了保护伞。
据此情况,我们事先向省委和省直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汇报,取得了党委的支持。决定检查该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了领导小组。
检查组进厂不久,该厂某领导人就散布:“这个检查组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过去几进几出都没把我怎么样!”还找检查组负责同志无中生有地质问:“你们为什么说我的坏话,这还叫我怎么干工作!”在背地里还散布一些不满言论,说什么,“这是属于我的职权范围,他们无权检查。他查他的,我批我的。”还说什么:“你们嘴大,我嘴小,但是我可以上告你们。”等等。
为了彻底查清该厂的问题,检查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情况,分析问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对主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汇报,取得支持。在深入发动群众揭摆问题的同时,向群众公布查实的主要问题,以增强群众彻底查清问题的决心。经过两个月的检查,终于把这一老大难案件突破了。
通过这一案件的检查处理,使我们体会到,要想迅速、有力地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就必须领导决心大,抓住有代表性的大案、难案,加以突破,才能有较大的震动,起到狠煞歪风的作用,打开工作局面。
集中人力,选好典型,开展联合检查
各级财政监察机构恢复之后,多数监察干部业务比较生疏,县、市的监察力量过于单薄,需要检查的案件又比较多,如果完全分级负责,各自为战,将不利于监察工作的开展。因此,经研究决定,把全省财政监察干部集中起来,选择一些带有倾向性的典型案件,由省和地区分别组织联合检查。
第一次全省性的联合检查,从省、地、县抽调财政监察干部七十多名,组成七个检查组,分赴工业、商业、民政、工商管理等方面十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每个检查组一般是由同一地区的财政监察干部组成,省局派一名监察员和地区监察科(室)负责人共同带队,分别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省局监察处长到各地巡回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就地帮助解决,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实践,我们感到组织财政监察干部开展联合检查的好处很多,主要是:
第一、党委重视。事先我们向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了联合检查的方案,纪委领导同志非常赞成这种做法,并通知我们所到的县、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派人协助。被检查的县和单位党委都很重视,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出面接待检查组,全面介绍情况,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桦甸县的问题相当严重,检查结束时,县委常委召开了扩大会议,共同听取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还做了自我批评。他们认为人民群众的来信和省检查组的检查,是对我们班子政治上的关怀和工作上的监督,对于帮助我们认识过去的错误,肃清“四人帮”的流毒,维护党纪国法,严肃财经纪律,顺利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非常必要,深受教育。
第二、群众支持。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我们采取这种检查形式是非常欢迎的。被检查单位的广大群众积极行动,揭发了不少违纪问题,还有不少人主动登门或来信反映情况,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第三、效果较好。由于人力集中,方法对头,对问题检查得比较深透,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发现截留财政收入,乱摊乱挤成本、费用,乱拉乱用各种专项资金,以截留、乱拉的资金搞计划外基建工程,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以及其他一些较为严重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检查处理,使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受到了一次较为深刻地遵纪守法教育。
明确分工,协同作战,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财政监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光靠财政监察机构单枪匹马地去干,是搞不好的。为此,我们首先在财政局内部作了明确分工,凡纯属业务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一般性的违纪案件,由主管处承办。比较严重的案件,以监察处为主,会同有关处检查处理。财政局和各主管局之间的分工是,凡属省级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和一般性违纪案件,由其主管局负责处理。比较严重的案件,以财政局为主,会同主管局检查处理。各级财政部门之间也有明确分工。这样分工之后,不仅可以使监察部门集中力量,抓一些大案、要案和带有倾向性的案件,推动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而且可以使各地区、各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财政监察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把专业监察与群众性的检查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发展经济、增加积累,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